[其他] 小三狂传短信骚扰、漫骂....怎么制止?

楼主: a592925 (自由自在鸟儿)   2014-05-13 22:36:24
有个朋友一直受到小三用SKYPE短信骚扰,
而且遇到节日,如母亲节,儿童节...等节日,
都会传短信来破坏气氛,平常日也会传,
但遇节日更是传不堪入耳的话
传的内容如下,
http://ppt.cc/TgUS 、 http://ppt.cc/vr~O
请帮我朋友想想办法,如何告她,可以告她什么罪名,谢谢。
希望朋友不要再收到他的短信,电话已经设黑名单了,
也拒接了,他依然不放弃的想把我朋友搞到精神崩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5-13 22:46:00
这些短信不太能构成犯罪...如果是先生外遇小三骚扰还是尽快离婚比较清静...不然你就是抓奸在床,就可提告通奸,妨碍家庭等...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5-14 01:51:00
骂回去就好啦..
作者: iVincenTt (神秘黑衣人)   2014-05-14 07:23:00
咦..第一张照片的号码是手机的?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5-14 07:55:00
抓外遇吧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5:45:00
刚发私人信了....建议采取民事手段处置吧!!我说错无所谓,不过我帮人是诚心的,这样就够了。
楼主: a592925 (自由自在鸟儿)   2014-05-14 19:00:00
谢谢各位,造成几位版友不悦,真不好意思昨晚对方又出新招,将我朋友的电话公然放置交友网站...昨天到今天,出现很多不认识的电话号码跟短信这样是不是可以先报警处理呀!!因为我朋友不小心有接到一通电话,然后有请要交友的朋友传对方PO交友的记录给他,所以留有証据除了电话是真实的,其他的都不是http://ppt.cc/urPB另外有要人要交友的,也传短信http://ppt.cc/i3vz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0:08:00
如果是公开个人资料 可能就有个资法的问题了...这个可以考虑真的提起刑事追诉了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0:44:00
个资法对应‘妨碍秘密’....不过罪不重不如直接开民法第18条[人格权保护]/19条[姓名权保护]..民事请求处置,比较快。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0:48:00
民事你要自己缴裁判费 自己出庭 至于比较快?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0:50:00
别忘了,被告电话记录可是有的喔!要查很快!诉状写明民事本来就比刑事在某些事情上,更快!lukehong大大还忘了,妨碍秘密是告诉乃论!过侦查庭反而更慢。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0:52:00
管你是不是告诉乃论 除非刑事自诉 不然都要过侦查庭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0:53:00
错!公诉部分不是....至少我遭遇的102年度侦16554号案检察官是确定被告身分才会通知你到庭,不然~等著吧!反而告诉乃论的侵害著作权(18817号案)直面被告。公诉案是直接查人确定才通知你‘要不要告’,告诉乃论反而是问你要不要和解,你遇过吗?lukehong大大?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1:13:00
我想你可能不清楚侦查程序的意思...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1:15:00
1.我很清楚,所以我才会说,别再搞侦查了!2.民事只要有事实证据,直接裁定就解决了,还要绕路?现在就是这个案件的涉案被告恶搞受害人...不针对处理侦查个半天让被告继续放话搞破坏?这样对吗?所以我才会在发现刑事的‘流程’有麻烦,转而建议民事!至少直接‘主张权力’比‘司法主张权力’快且有效。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2:05:00
我想裁定不是获得解决的成果 判决下来也是要去跑执行的如果目的是为了处罚及吓阻其行为 走刑事追诉也是正途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2:13:00
我先做个比喻lukehong听听看,不对的话请你指正把被告现在的行为当做是‘外部创伤’流血中!刑事诉讼算是‘云南白药’,可以止血,但是没那么快!民事诉讼则是止血绷带跟止血线,直接绑了封著就不流血了如果lukehong大大:你面对流血不止[被告持续恶意犯行]情况,你要选云南白药(刑诉)还是绷带+止血线(民诉)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2:22:00
引喻失当 就跟你说民事不是判决完就解决了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2:23:00
应该说:用民事诉讼‘遏止’被告在继续利用被害人资源伤害被害人,如果被告还坚持?那就刑诉伺候,民转刑因为有判决前例,至少我知道的案子都是被告九成败诉刚刚还有信件问及事主,事主现在遭遇的跟我推论的接近至少被告现在的骚扰+恶意犯行..没提告暂时也不能解决!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4-05-14 22:45:00
图2遮掉是什么?
楼主: a592925 (自由自在鸟儿)   2014-05-14 22:52:00
图2遮掉的是想交友来电的电话号码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5-14 23:41:00
请你朋友离婚并换电话号码吧...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5 07:38:00
对于那位niceshotse说词,我只能说,又一个‘ptt理盲’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5 09:31:00
离婚换电话也是治本方式之一 何来理盲?对方如果很闲(看起来确实如此)跟你慢慢拖民事诉讼也不无可能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5 13:46:00
1.就我所知....涉及‘妨碍家庭’部份,通常被告会败诉2.如果连‘询问’被害人状况都可以不问,然后再说离婚.这就是所谓(法律)的态度?那估计‘组织管理’0分!!法律视同‘社会组织’的‘底层规则’没这样的意识就在那胡乱断言....说别人如何?哈!哈!!好好笑!!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05-15 15:40:00
小三会怕罚不到几千的民事,那就不配当小三了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5 15:45:00
不好意思:竹102年审家字554号案....某小三就(被关)更倒楣的是....就是恶意骚扰元配还恐吓元配的后果!!在那之前还有竹102年简家字64号案....小三恶意对元配公开电话记录到援交网站....被民事法官处置!!所以有人说(民法)无效论?为什么会出现02年审家字554案某小三因为简家字64号案法官禁制不遵....因而被关??因为这案件....我很倒楣的是被害人的亲属之一....婚姻不贞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这一版回负面文甚至要被害人离婚的...你们没去问问被害人(为什么)不离102年审家字554号案跟102年简家字64号案有封卷..所以要辱骂的去翻卷估计也没可能翻卷!!就算翻到也是代称.真的~人不要恶劣到那种(毫无同理心)!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05-15 16:14:00
好棒喔,民事庭能关小三ㄝ,好棒的平行世界喔拜托刑事庭民事庭看清楚,不要当撒尿牛丸混杂在一起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5 17:01:00
要关的是违反家暴法民事保护令 跟你说的公然侮辱无关 也不一定适用本案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5-15 23:31:00
随便就说人家理盲...意思就是你最行?请你说话客气点,我对你都没有恶言相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16 12:31:00
先定义何谓小三吧.....看起来应该是老公问题比较大......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5-16 15:04:00
爱情里不被爱的才是小三(台词)(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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