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 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
合约中提到 契约期间内乙方若拟迁离他处时,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租金偿还,
迁移费用或其他明目之权利金,而应无条件将该房屋照原状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
关于提前解约的事情,已经在四月初每月亲缴房租时,通知住到月底提前解约,
最后于4/29迁出;
但是,之后陆续有因为房东不满意我的清扫状况一直到5/9做最后一次打扫并请求确认。
于请求确认后,房东就再也连络不上了(直到今天,且尚未解约)
合约中载明住址为5F,实际入住为顶加的6F
问题:
ㄅ.依照合约,我还是拿得回押金的吗?
ㄆ.房东可以因为多要求的打扫工作时间多收我一个月房租吗?
ㄇ.一直连络不到房东可以寻求什么管道解决吗?
ㄈ.请问与实际居住不符合的话,这样合约还是生效的吗?
(根据门牌,该栋公寓住址实际只到五楼)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