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4月上网买手机后来迟迟没收到就到警察局报案,
虽然是诈骗,不过根据起诉书的内容写到汇款的帐户名和诈骗的人是朋友,
原本有在网络上一起经营小生意,
后来因为提供帐户的人没空经营,
就把帐户和提款卡交给诈骗的人经营,
所以她本身对这也不知情,
今天收到台中地方法院检查署的起诉书,
里面诈骗的人(被告)因诈欺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
法条是刑法339条第1项
问题:
因为起诉书内容没提到跟金钱相关的,
所以不晓得后续该怎么处理才能把钱拿回来,
有查了一下好像是要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不过不确定我这个阶段写还来的及吗?
还有写完要给谁呢?
对这些处理步骤还很茫然,
希望各位能指点该怎么做才能把钱要回来,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