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2013年初寻找的婚礼录影,2014年1/11举行婚礼,不过到目前为止
都还没有交件,有催过几次了,上周说寄出了,但我一个多礼拜没
收到,寄信没回,电话没接,我猜是交不出来了...打算最后通牒后
直接去报案了...
问题:
1.这种消费纠纷也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吗?
2.当初签合约中有一条
乙方若因保管不良或技术问题造成甲方之作品无法完成,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已收款
项,但不另行赔偿金额。
这代表除了要回所付款的金额,应该不能再给他任何惩罚了对吧?
当初实在应该仔细看合约的..T^T
而且后来还发现,他提供给我的作品,的确他有进行录影,但成品根本
不是他剪辑的..他只是工作室的其中一员,我猜就算拿到成品应该也会
跟我期待的差异很大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