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点名] 追溯不当言论的最长期限

楼主: Iamaidiot (神经病)   2012-04-09 15:18:15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目前各板的态度如下:
: 两岸板,两位板主的意见都是追溯期以七天为宜。
: 民进党板,有订出十五天期限的板规,但两位回应的板主都提到回头推旧文骂人的问题。
: 绿党板,视看板大小,约一到两天。
: 国际新闻板,七天。
: 国民党板,一周。
: 新党板,不设限。
: 政策板,两周。
: 台联板,追溯期七天
: 除新党板SteveYoung板主不打算设立追溯期的期限外,其他已表态板主们的看法大约都
: 将追溯期放在七天至两周左右。
  我不打算要求各板有相同的追溯期。新党板SteveYoung板主不打算设,那就麻烦
SteveYoung板主辛苦点,以后不得因时日久远拒绝受理使用者检举。李敖板的调性较
偏作家板且近年没什么大冲突,不强制要求李敖版参加这次事件。但请其他的组内看
板板主尽速与同僚沟通,在确认自己看板的追溯期该设多久后发公告到板上,并到这
里告诉我。
作者: momoTT (我不愿让你一个人)   2012-04-10 08:40:00
#1FWu1egr(CrossStrait)两岸板已公告"7天"为限,谢谢小组长
作者: going90 (执念最高强的强中手)   2012-04-15 00:28:00
#1FYPwpqK (IA) [公告] 看板检举追溯期7天 ,谢谢小组长
作者: huck (哈克说"huck已死")   2012-04-19 17:19:00
赞同lembertlin大的意见 绿党版追溯期三天 谢谢小组长
作者: lembertlin (mountain)   2012-04-20 10:53:00
#1FaCy6rM (GreenParty) 已公告,谢谢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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