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点名] 追溯不当言论的最长期限

楼主: baboosh (大王椰)   2012-03-24 15:06:32
我的看法是
1) 违规文章或推文 发生一周内做为处理时限, 超过不受理.
2) 版主有主动处理的责任 版友有检举的权利
3) 版上动辄几万篇文章 如果有人去推几千篇前的文章 基本上版主无法去篇篇检视
所以只有在板友检举而版主不处理 版主才存在疏失责任 对于一个义工性质的工作
我觉得这样就够了
4) 有些版友之间的交流 本来就是比较尖锐 是否觉得受到言语侵犯 存在主观认定
要是两造双方都觉得可接受 第三者也没什么好说的 所以对于人身攻击的处理
当事人提出检举才需做处理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如题,组内看板处理不当言论的方法有积极的主动处理跟消极的设立置底检举区两
: 种,虽然个人偏好前者,但我对这两种作法都可接受。不过难免会有板主跟被骂的人都
: 没注意到的不当言论。若当事人太晚发现而检举,是否处置都会造成争议,要求板主时
: 时查看前文对板主们而言又太辛苦了点。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诉两岸板板主的事件,请
: 组内所有看板的每位现任板主都来发表意见。到底各位认为最久可以追溯到几天前的文
: 章,我会在两周内做出结论。
:   现任板主们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内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发文回应,若卸任板
: 主们有意见,请直接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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