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点名] 追溯不当言论的最长期限

楼主: Escarra (还没想到)   2012-03-24 11:12:10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如题,组内看板处理不当言论的方法有积极的主动处理跟消极的设立置底检举区两
: 种,虽然个人偏好前者,但我对这两种作法都可接受。不过难免会有板主跟被骂的人都
: 没注意到的不当言论。若当事人太晚发现而检举,是否处置都会造成争议,要求板主时
: 时查看前文对板主们而言又太辛苦了点。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诉两岸板板主的事件,请
: 组内所有看板的每位现任板主都来发表意见。到底各位认为最久可以追溯到几天前的文
: 章,我会在两周内做出结论。
:   现任板主们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内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发文回应,若卸任板
: 主们有意见,请直接回文。
提供本板现行规定(#19IF1MRE (DPP))供各位参考。
B.为避免人身攻击之检举被拿来当作报复私怨或清算旧帐之工具,
妨碍后续讨论之正常进行,爰订人身攻击检举期间为15日。
当初会订这条,就是因为有人后来发生争吵后,
才又回过头去找一两个月以前的旧文章检举,实在很没意义。
个人认为单纯只是口角或人身攻击的话,
一到两周左右应该都在合理范围内,
但有个重点是“计算期间的起点”,
若是有人回头去推旧文攻击,应该以推文时间为准来起算。
不过,这种情形因为当事人自己可能也难以发现,
所以或许视情况让板主可以例外受理成案也是一个解决方式,
这部分板主的裁量要怎么订,大家可以想一下解决办法。
至于那些比较严重的情形,像是人肉公布个资,或是侵犯著作权这种,
个人是主张没有期间限制,应该是随时发现都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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