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点名] 追溯不当言论的最长期限

楼主: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2-03-25 08:22:3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如题,组内看板处理不当言论的方法有积极的主动处理跟消极的设立置底检举区两
: 种,虽然个人偏好前者,但我对这两种作法都可接受。不过难免会有板主跟被骂的人都
: 没注意到的不当言论。若当事人太晚发现而检举,是否处置都会造成争议,要求板主时
: 时查看前文对板主们而言又太辛苦了点。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诉两岸板板主的事件,请
: 组内所有看板的每位现任板主都来发表意见。到底各位认为最久可以追溯到几天前的文
: 章,我会在两周内做出结论。
:   现任板主们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内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发文回应,若卸任板
: 主们有意见,请直接回文。
附议我板E板主意见.
补充意见有
1.对于E板主提到回去推旧文人身攻击者,当事人也难以发现的原因下,时点比较重要的有
两个具备重要性:
A.推文时-这是看板使用者和管理者能客观的察知唯一依据 所以比较没有问题,
而推文仍是使用者发布文章的一种,以我板板规为例,仍以15日为限.
B.使用者知悉时-难以客观察知被攻击的使用者,所以由看板,甚至小组明文规定
自发生时设定一个特定期间或许较易操作. 个人认为是前述我板15日
倍增(即可)为30日.此期间内按照各看板既有对人身攻击者惩罚规定为限.
超过30日旧文者则不对该事件行为人作成禁言处分或劣文等实质惩罚
但为看板干净适合人居,则看板管理者得发布公告对行为人警告或/及提升
对行为人审查密度,加以累犯列管.
(至于E板主提到严重程度高过人身攻击之行为者不予期间亦仍附议)
2.有人提到无视申诉云云,应非本次讨论范围,所以提到这问题在这串以受无视放下不论
为宜.
但我们小组上面的群组自己也在犯这种错误, 有那种案件拖超过一年受害者该该叫群组长
仍拒不处理等于是在帮特定小组长(不是I小组长而另有其人),姑息养奸自己也奸,也没有
更上面的人来治这种奸, 不妨小组长另辟专题来论 甚或本小组可以先做榜样来个明文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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