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全国十大理律台湾国际圣岛台一将群连邦

楼主: hh47 (百事可乐)   2017-11-06 22:46:26
※ 引述《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之铭言:
:美国:
:基本上102适格前案都可以做为103的前案
:(有极少数排除条款)
:台湾:
:专23的前案只能用来判断新颖性->不可以用来判断进步性
:系争专利
:A+B+C+D
:专23前案 甲(X)
:A+B+C+E
:参考现有技术水平文件 乙(A)
:有说明E可以被替换为D
:其他前案 丙
:A+E
:如果在美国的时候,审查委员可以找甲+丙以提出缺乏进步性核驳
:在台湾的时候,审查委员必须找到甲+乙来提出拟制丧失新颖性
拟制丧失新颖性是从(适格)引证甲与本案直接做新颖性比对后判断;
不是必须参考文件乙(或甚至结合文件乙)来判断是不是直接且无歧异
得知或上下位关系或置换等等...
拟制丧失新颖性只需要用单一引证甲。用甲直接比对及判断,而不是借助
辅助文件乙。
作者: ipme (oOpz!!!)   2017-11-07 13:03:00
的确。美国法也是如此。“ 基本上102适格前案都可以做为103的前案” 这句话也是有问题,眼明的美国律师分享一下吧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11-07 13:53:00
我有特别加“有排除条款”了啦QQ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7-11-07 16:26:00
这里说的排除是指102(b)吗?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11-07 16:39:00
102(b)应该不能称之为“极少数的排除”~"~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7-11-07 16:40:00
那想请问是指...?non-enabling prior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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