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3个英国智慧财产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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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财产权防滥诉法案(IP Unjustified Threats Act)
英国“智慧财产权防滥诉法案”自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阐明涉入IP侵权争议各方可以
采取的沟通方式,防止实际上并未发生IP侵权情事时,被利用不正当威胁来恫吓或取得不
公平优势,同时也提供一个明确的运作架构,使企业和其专业顾问用以解决争议,包括在
诉诸法院前先尝试协商解决。文本中列出法律架构的变动处,以及预期会对IP所有权人、
第三方、企业及法律服务业产生的影响。
二、注册设计的网页标记制度(Webmarking)
英国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称为“Webmarking”─注册设计的网页标记制度,使用
者可以在他们的产品标记一个产品网址,取代注册号数;不需直接在产品上标记注册号数
,可减轻企业及注册设计所有人的负担和成本,目前的资讯科技(IT)已使大众容易取得最
新的注册产品资讯。
依据英国智慧财产局(UKIPO)发布的Webmarking企业指南,引进该制度前,注册设计所有
人在他的设计遭受侵害时,如希望能获得金钱赔偿,必需在他们产品上标记“已注册
(registered)”,或是该字的缩写,并注明注册设计号码。这是因为侵权人如果能证明在
侵权发生当日他们不知道、也无从得知该设计已经注册,就可以不予赔偿,修法后被保护
的产品如已依上述方式注记,侵权人就不能使用这个理由。
注册设计所有人如已在其产品上标记相关的网址连结,而该网址可以免费连线、且内容可
清楚连结到该产品的设计注册号码,便可受到同样的保护,类似的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
起已在专利产品上实施。
注册设计所有人可依自己偏好,继续在他们的产品上注明相关注册号数,也可以根本不标
记,但这样在会降低向侵权人成功求偿的机率;另要确保网站上产品资讯清楚、可取得且
随时更新,使大众可确认产品的注册号,这攸关注册设计所有人的权益,产品必需可明确
区别,例如要有相关型号和版本,这样在侵权诉讼时才有机会取得赔偿。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罚修订
自2017年10月1日起,英国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法条款已修订,判刑最高可达10
年,刑度与目前实质的著作权侵权一致。
这次修法变动的条文是《著作权、设计及专利法案》第198条1(A)项及107条2(A)项,前者
规定侵害表演人的公众权(making available right)构成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指向公众传
播著作(communicate a work to the public)构成犯罪。
修订条文亦删除了关于“不利影响”(affect prejudicially)一词的严格责任要素及语意
不明确的规定,而以金钱上的利得或损失来取代,呼应了《窃盗罪法》(Theft Act)的做
法;另亦增订犯罪意图(mens rea)-即明知有罪及故意(guilty knowledge and willful)
的规定,因此,现在必须能证明侵权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侵权行为将造成权利人的损失,
或者使权利人陷于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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