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非绩效制的事务所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0:17:57
※ 引述《ppdonkey (未来的漫画家)》之铭言:
: 在下喜欢慢工出细活 对绩效制、点数这类的东东感到阿杂 Orz
: 他会让我在品质跟点数之间天人交战 每件案子都天人交战一次很累的
: 请问有非绩效制的事务所吗?
: 目前感觉可能非绩效制的像会赢、圣岛,台湾科技不知道算不算?
有一些板友在问说我提及的“一周写一件案子”的事务所
必须跟大家说
1. 一周写一件=>事务所案量不多,所以要再多也不可能
2. 一周之间可能一直在来回修稿
=> 重点是你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修,审稿者不见得会告诉你
3. 一周写一件是合理的时间,但是是否真的产出具有品质的专利?
=>品质有很多面向,个宣称专利稿件有品质的事务所,有品质的依据在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9-28 11:55:00
看完好饿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2:03:00
d大你是在饿什么XDDD是因为午餐时间到了吧~"~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7-09-28 12:08:00
附属项就没东西可以写啊= =不过我比较好奇"不争执"这种理由官方的看法是什么?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2:11:00
连TIPO都会在法院中拿出来用,当然法官看法就by case附属项没东西写也是另一个面向啦,但是写一些OOXX结果超项(客户还要付超项规费/服务费)我就不苟同惹~"~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9-28 14:02:00
写习知写到超项 这应该... 不太可能吧 ....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4:15:00
我看过不只一件这种案子,不只一间事务所写出这种
作者: docheng (哆啦A梦)   2017-09-28 14:24:00
有些案子真的是把习知技术写到超项,专利工程师要检讨不应该为了赚钱而做这样的事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9-28 15:05:00
112EE常接一周一件的猪头骨阿 算法看懂就要一天 写三天 一天校稿…其实蛮常见的(?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5:39:00
写到这种案子跟事务所容许这种绩效完全两回事啊一个月四周其中三周每周两件案子,剩下一周处理这种猪头骨只能勉强达到绩效呢(一般事务所的标准)要是每件案子都是这种,那根本就是屎缺(一般事务所)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9-28 15:50:00
有这种事情 去反应一下 这不是正常的现象就是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6:07:00
是这样没错,所以实作上事务所也不会这样配案XDDD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6:22:00
不知道你的"不争执"定义是什么?"发明人没有表示意见" 不等于 "认同审查意见"实务上是这样喔只是发明人认为其他技术点足以克服OA 而没有论述没有战的意思 大家讨论交流.__.另外20%太高了 实际上应该10%以内 (甚至只有6%?)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7:21:00
北美智权报123期(2014/12)-(民国)100以后的原告胜率(至少部分胜诉)均高于20%
作者: ealvis   2017-09-28 17:42:00
你讲专利写不好影响胜诉…专做进口跟诉讼的那几家大所都要跟你拼命了…台湾专利权人败诉只能、也必须只有恐龙法官这个原因XD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7:51:00
面向很多啦,有人批评法院过度偏向非专利权人、有人批评TIPO审查品质、但是在这件事情上,似乎没有人会觉得是专利稿件本身问题,虽然每一家都在宣称自己品质很好,要选就要选我家(那不就是在说别人都很烂?)而且要跳脚的不应该是专做后端/进口案的事务所因为材料都固定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7:54:00
那个20%有很大的玄机...去看那些所谓的部分胜诉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7:54:00
要跳脚的应该是专做前端的事务所啊XDDD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7:55:00
是真的有利专利权人吗? 然后胜诉里面 金额连10万都不到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7:55:00
twyesman你说的也是啦Q_Q民事诉讼主张赔一百万结果判赔10万这样食在哭哭T^T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7:57:00
被告:我检索跟举发都不只10万了? 原告:那我不是要上吊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7:59:00
所以要当蟑螂就一个案子跟对手请求20万,因为对手你检索+举发都不只10万,如果上了法院律师费加上去直接给我20万比较省事对吧~"~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8:01:00
没错 所以台湾一年民事+行政诉讼量 约1~200件而已...对岸超过2万件...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28 18:03:00
市场规模不一样啊,对岸市场是台湾的60倍,台湾赔10万的,在对岸不说1M RMB,但是500k-600k RMB应该OK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8:07:00
相对竞争厂商也多 市占跟营业额不会是直接X60专利事务所就是例子 如果有大陆业务就能X60也太爽 lol其实大陆判决金额也是偏低 不过至少人家胜率高发明人会觉得创作被肯定 奇檬子爽一点
作者: ks99flame (...)   2017-09-30 10:58:00
有时候废项是客户指定要的,光是数值界定就写了10几项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30 11:07:00
化学/材料/制程的数值范围界定有一些是撰写技巧但是我说的是弹性件系“弹簧”“胶体”“海绵”这一类的写法......
作者: ks99flame (...)   2017-09-30 14:04:00
我说的是类似,xx元件的数量为2个(一项)、3个(一项)一直到六个的,然后分别依附在两组独立项后面......
楼主: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17-09-30 14:08:00
这种真的是......
作者: ks99flame (...)   2017-10-01 17:23:00
跟客户说不如写在同一项,或是不要写这种,客户还会觉得,唉,你不懂,这就是我主要技术啊!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7-10-05 23:13:00
有时候申请人就真的没有太多东西可以拿给事务所写请求申请是他的权利 准驳是审查官的权力代理人,ihpe尽到事前告知的责任即可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05 23:49:00
楼上正解 专利工程师或专利师千万别因为自己专业写专利申请 就忘记法律地位上 自己只是专利申请人的代理人除了善尽专业告知责任之外 应以申请人的意志为准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7-10-06 14:29:00
pe的责任是用文字合适地表达发明人的发明不是协助发明人改善发明ihpe可以induce, guide,但不是create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