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举发案相关行政诉讼实务问题

楼主: oookla (( ̄ー ̄) )   2017-09-25 20:17:27
想请教一下
如果有一举发案是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
举发人跟被举发人各自提起诉愿
且后续都接获诉愿驳回决定
那如若因不服诉愿决定,要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上开情形,是举发人及被举发人要分别提出行政诉讼才行?
法院会斟酌后并案审理吗?
(但若如此,举发人及被举发人都同列原告吗?)
还是只要有一方先提起行政诉讼,
另一方应该都会被法院裁定独立参加诉讼。
届时不仅针对起诉一方之起诉理由得表示意见,
是否也可以针对同案自己被诉愿驳回的部分一并进行答辩?
以上问题还请指教
谢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9-25 21:26:00
个人见解是两个行政处分 两个独立行政诉讼
楼主: oookla (( ̄ー ̄) )   2017-09-25 21:53:00
但以举发审定结果而言,不是同一个行政处分吗?还请指教,谢谢
作者: simon0810 (Simon)   2017-09-26 00:39:00
不会叫原告了,好像有看过两个都叫上诉人上诉人暨被上诉人 跟 被上诉人暨上诉人 顺序不同而已我看错了.原PO是问原告或被告,不知道是否一样并列?原告暨参加人 跟 参加人暨原告?这样被告智慧局就不知道站哪一边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9-26 01:30:00
我个人认为 会对举发人下一个行政处分 对被举发人下一个行政处分 只是两个处分内容一样^^ 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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