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前辈指教!!
抱歉!
想跟各位前辈确认一下第一点:
若2016.10/20已公开展览,新法1月总统府公告,5/1上路,则:
1.此案适用半年优惠期还是一年??
2.若为半年优惠期,是到2017.4/19截止?
(也就是我要在2017.4/19(含)之前送件申请IP?)
3.若为一年优惠期,则我可送件IP期间为:
2017.5/1~2017.10/19(含)
4.若在台湾申请优惠期,
中国应该不会承认该优惠日期吧?
5.若在台湾申请优惠期,
日后申请中国案,是否会被自己打到新颖性?
抱歉!有点急~~
以上5点还请各位前辈回复一下,
小弟感激不尽!!
→ piglauhk: 1. 要等行政院施行才算数 我猜至少会从三读后拖一年以上 03/24 18:23
→ piglauhk: 2. 附上资料没实益 03/2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