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
1.若2016.10月已公开展览,12月新法通过,2017想申请专利,那这样优惠期是半年还一年?
2.不用在申请专利时列举公开日,那有保存公开日资料的人,应该还是可以附上吧?
3.优惠期这种公开日,目前是否在申请其他国家(听说中国?)专利时会丧失新颖性?
4.优惠期之公开日,可做为驳回其他案之新颖性或前案?!
(等于提前保护发明? 若专利最后有通过,没推翻诉讼等..)
5.请教P大所说A、B案中:
若B案已经因A案被驳回新颖性,A案在D+20日申请IP可行吧?
若B案未丧失新颖性或未被驳回,则会挡到A案(D+20日),是这意思吗?)
小弟非专利专业,请各位多多指点迷津~
大感谢!!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之铭言: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48&ctNode=7452&mp=1
: 立法院院会今日审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优惠期制度相关要件,包括将发
: 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自本国申请案申请日前6个月放宽为12个月,并将发明、新
: 型及设计专利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凡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开皆得适
: 用,同时删除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程序要件。
: 此次修法松绑优惠期相关要件,扩大为申请前公开之人获得专利保护之可能性,有利于创
: 新及技术的流通。新修正条文经总统令公布后,其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行订定。
: 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修正条文对照表如附档,正式条文以总统令公布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