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放宽专利优惠期 立院三读通过

楼主: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7-01-06 20:37:50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48&ctNode=7452&mp=1
立法院院会今日审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优惠期制度相关要件,包括将发
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自本国申请案申请日前6个月放宽为12个月,并将发明、新
型及设计专利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凡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开皆得适
用,同时删除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松绑优惠期相关要件,扩大为申请前公开之人获得专利保护之可能性,有利于创
新及技术的流通。新修正条文经总统令公布后,其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行订定。
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修正条文对照表如附档,正式条文以总统令公布者为准。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尸)   2017-01-06 20:43:00
感觉没什么用,优惠期的概念并不排除两个案件组合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   2017-01-06 22:21:00
这样在一年内反而会变成先发明主义吗?比如说,A案在D日公开,相同B案在D+7日申请,之后A案在D+20日申请,之后举证该公开事实,即可使B案丧失新颖性故A案为有效专利这样 ??然后效期延后一年 XD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1-06 22:48:00
回J大 新法条的‘非属第一项各款或前项’的前项是指..?回A大 您的问题跟新法无关 B案在D+7日申请 会被A案D日公开事实驳新颖性 而A案在D+20日申请会因23条被B案核驳甲乙均不予专利的老题目 XD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   2017-01-06 23:55:00
所以B案不是自始无效阿....话说美国的制度这方面好像有点不同?https://www.facebook.com/notes/922636011089421/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1-07 09:18:00
B案申请前己被他人公开 缺乏新颖性当然是无效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级潜水伕)   2017-01-10 20:27:00
我突然觉得P大的点子银行是可行的...应该说,蟑螂银行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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