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内部律师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可能导致

楼主: zxcvxx (zxcvxx)   2016-09-29 08:49:39
来源:http://bit.ly/2dbcv8r
内部律师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可能导致撤销诉讼
:Dynamic 3D Geosolutions LLC v. Schlumberger Ltd.
美国执业律师必须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规范,包括善尽保密义务、利益冲突回避义务、告知
委托人义务、保护委托人义务以及忠诚义务,这是就信托关系所制订之职业伦理义务。
2016年9月1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 Dynamic 3D Geosolutions LLC v.
Schlumberger Ltd.(Nos. 2015-1628, 2015-1629)案发布之合议庭判决,维持德州西区
联邦地院一审结果,认定原告母公司Acacia Research Group LLC内部法务人员Charlotte
Rutherford律师等及外部事务所委任律师违反利益冲突回避义务,除必须回避本案外,亦
以维护两造公平考量为由直接撤销诉讼,并谕令原告若再重新发起诉案,不得再参考前述
回避人员所提供之事证资料。
一、本案简介与一审结果
本案为2014年2月4日位于美国德州一家专利授权公司Dynamic 3D Geosolutions LLC(简称
Dynamic Geo),向德州西区联邦地院指控一知名油田服务跨国企业Schlumberger Limited
所开发用于地质探勘和监控之Petrel软件,侵害其美国第7,986,319号专利发明。Dynamic
Geo为专利授权公司Acacia之子关系企业,而319专利名称为“Method and system for
dynamic, three-dimensional g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and modeling”(用于动态地
、三维地进行地理判读及建模之方法及系统),专利发明涉及地质资料三维显示技术,乃
Acacia自发明人购得并转让给Dynamic Geo。本案相关资讯可参考本网站iKnow科技产业资
讯室2014年6月17日“石油探勘3D建模技术诉讼Dynamic Geo控告爱默生及其旗下公司侵权
”一文介绍: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pclass/2014/pclass_14_A212.htm。
Schlumberger公司于2006年曾雇用Charlotte Rutherford律师,负责处理Petrel软件产品
之相关著作权诉讼,包含评估该软件技术可否申请专利以及可能存在之侵权风险,
Rutherford甚至曾经分析过该产品是否实施319专利发明。之后,Rutherford成为该公司副
总智财法律顾问,却于2013年离开Schlumberger并加入Acacia,并曾与319专利发明人及
Acacia内部法务人员会商讨论Petrel软件产品可否成为侵权诉讼对象等议题。2014年2月,
Acacia子公司Dynamic Geo正式控告Schlumberger侵权(1:14-cv-00112-LY),并宣称该方
早在2011年7月319专利申请获准当下,即已查觉Schlumberger产品侵权情形。
被告Schlumberger于2014年4月向法庭主张原告律师团存在利益冲突情形并要求回避。承审
法官认为,Rutherford任职Schlumberger期间所负责法务工作与往后在Acacia之法务工作
内容具有高度关联性,同时Schlumberger提供该员参考之Petrel软件相关资料中亦包含遭
控侵权之Petrel软件技术特征,以及Rutherford曾经参与Schlumberger尝试授权Petrel软
体之相关活动,故Rutherford必然持有须善尽保密之机密资讯。
法官亦认为,鉴于相关证据清楚显示Rutherford确实参与Acacia决定购买319专利来控告
Schlumberger侵权之决策,该员必曾泄漏机密资讯给参与诉讼之其他内外部律师成员。依
据前述结论,承审法官同意被告声请,命令Rutherford律师在内之Acacia内部法务人员以
及原告所聘请之Collins, Edmonds, Pogorzelski, Schlather & Tower PLLC事务所律师皆
必须回避本案,亦以本案诉状为Rutherford本人或已取得前述机密资讯之其他内外部律师
所撰写为由,撤销本案所有指控,并谕令被告在重提新诉状时,不得再参考此些回避人员
提供之事证资料。
原告Dynamic Geo宣称,律师团成员皆已经过适当筛选,法官以该方未能解释取得机密资讯
之内部律师何以参与本次诉讼筹划活动为由不予采信;原告Dynamic Geo再主张联邦法利益
冲突回避规定不适用于属于公司内部法务人员之律师,法官驳回其主张,说明律师事务所
(law firm)之定义亦涵盖一般公司企业之法务部门,本案中,母公司Acacia之法务部门
虽并非隶属子公司Dynamic Geo,但其服务对象仍为原告。
二、二审判决
CAFC合议庭判决同意地院事实发现及决定。原告主张,除Rutherford本人外,地院不应在
缺乏明确泄密事证之下,就利益冲突责任连带归咎Acacia其他法务人员及外聘律师,合议
庭认为,尽管相关法令及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判例并未清楚定义该责任归属之认定界线,然
执业律师须遵守之职业伦理规范十分明确,律师与泄密当事人有密切会商之情事,显然有
未尽利益回避义务之嫌疑。
事实显示,Rutherford任职Schlumberger期间曾就Petrel软件产品进行侵权分析,同时
Rutherford本人亦承认,曾与内外部律师成员接触会商(communication),并以Petrel软
体为讨论主题,以及曾表态赞同Acacia购入319专利来控告Schlumberger;参与本案之
Acacia法务人员,皆向Rutherford进行汇报,且在会商讨论是否聘请Collins, Edmonds,
Pogorzelski, Schlather & Tower事务所律师及诉讼策略等决策方面,Rutherford皆参与
其中,因此足以认定其曾泄漏机密资讯给律师团其他成员,致使该些成员须连带回避本案
,故地院要求Acacia法务及事务所律师皆须回避之决定是正确的。
合议庭认为,Rutherford几近参与并沾染本次诉讼所有环节活动(“contaminated all
aspects of the case”),包含自Acacia决定购买319专利来控告Schlumberger起至诉讼
前准备到正式提告工作等,若仅要求原告律师团回避而未撤销诉讼,允许原告限期内聘请
新律师团之惯例作法,将使Rutherford所泄漏机密及其不当成果持续受到利用,对于被告
将显失公平。
三、评析
此案显示企业内部建立防火墙把关机制之重要性,事实上回避利益冲突并无内外部律师之
分,属于律师执业者之基本精神。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9-30 21:53:00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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