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帐单明细&IDS呈报

楼主: itzo (LetTheSeaSetYouFree)   2016-09-22 22:55:19
想请教板上各位
关于国外案的帐单明细,请事务所列明国外规费、国外复代服务费、台湾事务所服务费,
是否会对台湾事务所太强人所难?(扣10%可分拆可合并,视台湾事务所方便即可)
另关于IDS呈报,若US以外国家/区域收到OA有会影响可专利性的前案,申请人有义务呈报
,否则日后专利会因inequitable conduct而有enforcement的问题。
事务所若因担心被客户误认罗列名目收费,并认为申请前有试着呈报,各国专利审查独立
故申请人未呈报应不致inequitable conduct;如此作法是否合理可信?
在此先谢谢各位解答。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6-09-23 00:06:00
帐单明细随你列,这样不好吗? 列的不合理客户会不付钱?
作者: robinson (阿呆)   2016-09-23 00:17:00
费用部分的问题不过份,IDS部分就看你们公司是否担心这问题,原则上该花就花,自然就避免了你担心的问题,不过你第三段中事务所的回答似乎跟你第二段的问题有点难对上,US以外的国家或区域OA要怎么在US申请前试着呈报?其他国家的OA发生在US申请前?
楼主: itzo (LetTheSeaSetYouFree)   2016-09-23 00:32:00
感谢指正。应为申请时申请人已知的相关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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