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件事情会冒犯你,那么别人一旦做了这样的事情,你也不好责怪别人。所以,如果专利
: 权人不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那么别人就不知道你的技术方案是什么东西,别人误打误
: 撞自行研究成功相同的东西,就不应该算侵权。为了制止别人的侵权,就必须将自己的
: 专利技术公开。
某人要学习一下 问问题至少要像原原PO这样STUDY过才叫有诚意
回起来才比较有FU
一。各国法规判例均不尽相同,拿明朝的剑砍清朝的官,不太恰当。
二。专利法损害赔偿适用民法之相关规定,又民法就过失一词目前有几种界定方式
按所负注意责任由高至低排列为: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重大过失
而专利法之"通说"为侵权人之注意责任属抽象轻过失等级
(见智慧财产局:侵权行为主观过失要件之判断)
简单而言,就是法院多认为专利就公开在哪,你不看是你家事,责任还是要负。
但也有法官大大认为若事业规模不大、品项多又是末端通路,注意能力有限而判无过失。
(只是上案例中的侵权人在受到警告信后又续卖算故意侵权,就没有过失问题)
以上 请先进们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