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标题有点塞不下,请问各位前辈,
背景介绍:
PCT国际申请案(CN),进入国家阶段(US),
该PCT国际申请案有主张中国国内的申请案的优先权。
请问,那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时候,还要再对USPTO缴交主张中国国内申请案的文件吗?
(perfecting foreign priority claim)
我读了U.S.C 119 & 120 还有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rogram (PDX),
但ADS form上面的解说跟USPTO上对PDX的解说,反而让我很迷惘了Orz
请问有前辈能回答我这个问题吗?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