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3 ] 个人的政体法律自订构想(2023年版)

楼主: Comartin38 (CM)   2023-02-02 10:24:01
先前官方说过自订法律有在DLC规划中,在此试着拟了一套构想.
首先有几点原则:
1.独立政权才有自订法律,其下的附庸使用的是近似旧制的王权及继承法系统
2.当封臣独立或均分继承出去的当下,除政体与继承法外,会依情况继受前领主的法律
3.假设法条牴触,法律位阶高于文化传统,更高于宗教信条
4.封臣及某些人士会积极地透过派系等手段来更改法律,这派系取代了旧有的自由派系
5.修法并不在封臣同意的当下就生效,而是近似交友密谋般的渐进过程
6.当修法进行中,封臣也可能发起派系阻扰修法
7.法律内容以适用旧世界各地,乃至东扩天朝日本为目标
8.法律涉及摄政,我另一个构想是摄政乃至封臣与主君间的主从契约,
跟Stellaris一样会增值,不急着篡位的摄政家族可能会有更多利益及游戏性
接着来看各项自订法律:
a.权力与政府 b.经济与法制 c.宗教与社会
政体 经济方针 教士任免
继承法 税制 政教关系
摄政 对外政策 异教政策
权力分配 兵制 异族政策
议会权限 特务机关 社会阶级
主从体系 罪刑原则 奴隶制
地方任免 刑罚连坐 性别尊卑
接着逐次说明各法可调整的项目:
a. 权力与政府
政体- 包括封建,共和,游牧,帝国,甚至混合帝国与游牧的南北面官
继承法- 包含长子,均分,选举,以及基辅罗斯轮替制等等特殊继承法
摄政- 影响摄政的产生方式,包括先主任命,议会共管,
以及适用于867年日本的世袭罔替,
摄政不只阻扰幼主施政,视程度还能行使原本只属于主君的宣战封地等权
权力分配- 决定哪些人对君主(或摄政)决策及修法有权干涉,
包含独裁,内阁,贵族会议,三级会议等等,
不同的权力分配方式会增设议员等职位,
除此之外,其他法律也可能增设特殊官职
议会权限- 主要影响君主违背议会意志时所受的惩罚,
从降低观感,到视为暴政,或是不批准君主决议
主从体系- 因应各地封建体系,影响封臣所能做的事,以及主从间的权力模式,
举实例来说,印度乃至东南亚的曼陀罗体系,就不同于西欧的采邑制,
曼陀罗体系能在先主驾崩时自由独立,但采邑制不行
地方任免- 决定地方统治者是否能世袭,以及限定哪些人能成为封臣
b. 经济与法制
经济方针- 决定国家发展重商抑或重农
税制- 影响财税的主要来源及各界人士的利益,
可以土地税或商业税为重心,甚至实行包税制
对外政策- 影响政权的外交范围,可用CB,及丝路航海等DLC的相关要素,甚至能锁国
兵制- 影响军队组成,包括最接近现行兵制的拉伕军,
有40天期限的贵族军役(超时要加班费),
或是常备军重心,佣兵重心,甚至奴隶兵重心
特务机关- 主导特务头子的运作机制,给予某些特定人士大权,且会影响国内NPC的行动,
像是鼓励密报会增加臣子间伪造秘密的频率,宦官特务则赋予太监更多权力
罪刑原则- 影响叛国极刑的适用范围,目前版本只有弑杀皇族与食人能处死,
但在最严苛的法律下,举兵叛乱乃至刺探主君也会被视为叛国罪,
能处死与拔头衔,
而且罪刑原则愈严苛,AI执行死刑的机率会攀升
刑罚连坐- 影响叛国罪下能一次逮捕并合法处死的罪犯亲属,
以及叛乱失败时连带拘捕的家人,
最严苛的状态下是国内全Dynasty的成员都被连坐,
不过逮捕行动总有漏网之鱼
c. 宗教与社会
教士任免- 决定君主能否安插地方主教,进而影响教廷选举,
其余宗教下,此项可能换成其他法律类型
政教关系- 反映教廷或哈里发对本国的干涉程度,并影响双边关系,
举实例来说,最亲密合作的状态下,独立苏丹得上缴一部分收入给哈里发,
而在最敌对的状态下,君主有蒙受破门的高风险,但也能用CB将教宗傀儡化,
此外,其余宗教下,此项可能换成其他法律类型
异教政策- 决定如何对待敌对与邪恶信仰的角色及省分,
可完全宽容,可抽信仰税,而在最严苛的状态下可合法地处以极刑
异族政策- 决定哪些文化特质被视为不共戴天的胡虏,
最严苛的状态下只要不同文化就是异族,稍微宽松的只要同传承就不被敌视,
更宽松的则是看语言,再上去就等同现行制度,只受接受度影响,
即使是同信仰,玩家可对被视作异族的政权发动近似于圣战的大规模CB,
更甚者,国内的异族是可合法地处以极刑
社会阶级- 区分名门,教士,小贵族,Lowborn,奴隶间的相处模式,
最严苛的叫种姓制度,请参照二代,
若氏族国家发生奴隶兵政变,奴隶权力可能会翻转,
有些国家的阶级区分可能没那么严,能减少跨阶级通婚的惩罚
奴隶制- 影响该国奴隶角色的定位,氏族国是最完善的,
可出将入相,也可能成为新苏丹的母亲,
西欧则属农奴制,其他国家则有不同的定位
性别尊卑- 指涉教条性别观下,如何影响弱势一方,
有可能只影响继承权,也有机会打破教条规定而平等化,
但也可能因涉及通奸罪而遭处死,并蒙受其他更可怕的待遇
以下举几个不一定全符史实的范例,反映自订法律对玩法的影响:
A国
权力与政府
政体- 帝国制
继承法- 长子继承
摄政- 先主任命
权力分配- 独裁
议会权限- 只降低观感
主从体系- 官僚制
地方任免- 总督
这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帝国,不存在封建领主,玩家能乾纲独断,
但底下的官僚不一定会安于现状,而会试图改变法律
经济与法制
经济方针- 重农
税制- 土地税
对外政策- 锁国
兵制- 拉伕军
特务机关- 宦官特务
罪刑原则- 最严苛
刑罚连坐- Dynasty连坐
在此法律下,玩家可能会损失来自商路的税收,且能互动的外国有限,
士兵则多为战力低下的农民兵,
掌握特务的宦官对政权有更高的影响力,在他们的侦缉下,发现某总督意图发起派系,
玩家在监禁总督的同时,将会缉拿该总督大半的宗族成员,并将其合法地全数处死
宗教与社会
教士任免- 其他法律类型
政教关系- 其他法律类型
异教政策- 完全宽容
异族政策- 不同传承及语言视作异族
社会阶级- 阶级社会
奴隶制- 农奴制
性别尊卑- 绝对父权
该国对异教完全宽容,但对种族与语言不同的文化抱持高度敌意,能以武力征讨,
社会上属阶级社会,并有农奴制,农奴不得进入政府,
性别法属绝对父权,族长能合法处死通奸的女眷
B国
权力与政府
政体- 封建制
继承法- 高等均分
摄政- 议会共管
权力分配- 三级会议
议会权限- 有权杯葛
主从体系- 采邑制
地方任免- 封建
这是目前版本最常见的政体,差别在于它给成员众多的三级会议权限,
君主很难行使自由意志,幼主即位后,也不能让太后担当摄政
经济与法制
经济方针- 重商
税制- 包税制
对外政策- 开放
兵制- 封建军役
特务机关- 无
罪刑原则- 默认
刑罚连坐- 无
该国十分重视商业,尤其是对外贸易,并将征税权委托商人来包税,
兵制是40天封臣有权加薪甚或自由退出的传统军役,限制其扩张能力,
同时,国王很难惩处违法封臣,除非有切确证据证明他弑主
宗教与社会
教士任免- 俗人授职
政教关系- 中等
异教政策- 收缴宗教税
异族政策- 普通
社会阶级- 阶级社会
奴隶制- 农奴制
性别尊卑- 中等父权
该国虽有俗人授职但尽力不与教廷全面冲突,
对于新征服的穆斯林,则规定缴税即可保有信仰,
在异族政策上没有特别规定,只注重信仰与接纳度,
属阶级社会,贵庶通婚有惩罚但不是不行,
虽禁止妇女继承头衔,但通奸不致死刑
C国
权力与政府
政体- 氏族制
继承法- 摄政指定
摄政- 世袭
权力分配- 独裁
议会权限- 只降低观感
主从体系- 伊克塔制
地方任免- 总督
该苏丹国权力已遭权臣篡夺,世袭罔替且绝对独裁,主君继承人全由摄政指派,
伊克塔主从体系下,摄政有权更动地方统治者的领地,并设总督管理
经济与法制
经济方针- 重农
税制- 土地税
对外政策- 开放
兵制- 奴隶兵
特务机关- 鼓励密告
罪刑原则- 稍严
刑罚连坐- House连坐
该国重视农业,但开放对外贸易,税收来源受省分发展度影响甚深,
奴隶兵制兵员仰赖掠夺与外购的奴隶,赋予奴隶将领高度权限,
摄政本身便是夺权的奴隶将领,
特务过度仰赖密告,以致冤错假案频生,
而在稍严的罪刑原则下,封臣反抗摄政暴政的宣战也构成了死刑条件,
同时,由于连坐罪及同House,叛乱者投降当下,同家族的人都会进监牢
宗教与社会
教士任免- 其他法律类型
政教关系- 藐视哈里发
异教政策- 高度敌对
异族政策- 视传承而定
社会阶级- 阶级分化度低
奴隶制- 伊斯兰奴隶制
性别尊卑- 接近平等
该国藐视哈里发,停止上贡且能入侵哈里发的领地,
对于国内的异教徒,则无视宽容原则恣意迫害,
而基于文化传承的异族政策,使其能以此为由,讨伐同是穆斯林的蒙古大汗,
阶级分化度低的社会,更允许了贵庶通婚,
在伊斯兰奴隶制下,摄政能用决议补充奴隶兵,购买将领及血统优良的嫔妃,
同时,出于接近平等的性别尊卑法,摄政能指定傀儡苏丹的姊妹为下一任的女苏丹
作者: NurgleJason (NurgleJason)   2023-02-02 14:43:00
比较想要自己设定头衔下辖领地跟自创头衔 比如拿几个伯爵领后能自封XX公爵
作者: hushaoan88 (Bismarck)   2023-02-02 16:02:00
感觉太复杂了 种类减少一点比较友善
作者: ewayne (ec)   2023-02-02 23:23:00
如果你要符合CK3的时代背景,那法律位阶是不可能高于传统文化跟宗教信条的。
楼主: Comartin38 (CM)   2023-02-02 23:57:00
以游戏机制来说,宗教信条会被文化传统盖过,像是爱尔兰基督徒的多妻制
作者: MutsuMyWife (陆奥我妻无误)   2023-02-03 09:43:00
以中世纪而言法律是为了贵族(包含教士)服务的不太可能宗教和传统被法律所凌驾...嗯...
楼主: Comartin38 (CM)   2023-02-03 11:07:00
其实说凌驾说得太夸张了,在这套系统下,法律盖过教条的例子实际上极少,就伊比利斗争那一套,原本规定不能跟邪恶的异教徒通婚,但在和解状态下给你开特例文化盖过宗教的例子也很少,就前面提到的爱尔兰多妻制,以及家父长制信仰下的女将军等等
作者: ewayne (ec)   2023-02-14 03:46:00
实际上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生活习惯,教会其实也管不著。中世纪的教会并不是铁板一块,也没一般学到的那种好像啥都能管。文化传统高于教会信条,在历史上其实不少见,尤其是爱尔兰跟北欧。而且中世纪的法律并不全然都是成文法,你所谓的文化传统,那其实就是习惯法之内。中世纪欧洲各地其实都有使用习惯法的情形,不只有英格兰。在这些采用习惯法行事的案例中,你要说是文化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文化?然后在真实的判例中,其实很常见到当成文法牴触社会惯习的时候,社会惯习先行。这观念其实在罗马法中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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