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公民板讨论范围 及 相似ID管理

楼主: chx64 (雪人)   2015-06-05 21:13:55
※ 引述《musashi0389 (龟山老夫郎)》之铭言:
: 一、ID是否相似而违规应由使用者自行提出,由站方ID_Multi板认定,
: 并非一般板务板主之职权。
1.事实上ID_Multi是用来查询多重帐号用图的版
版标写的非常清楚明了麻烦请看清楚
【板主:Makotoyen/disFabulous】 帐号部 多重帐号处 看板《ID_Multi》
2.根据violation违规检举中心最新判决文章指出
文章代码(AID): #1LSIYqZ0 (Violation)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3479348.A.8C0.html
依据使用者检举违规申诉处理规则,看板违规事实之有无,由该板板主及小组长认定之,
本板并无管辖权限。
: 二、若站方认定违规,则站方会给予帐号砍除处份,
: 若无违规,则该ID之使用者当然和其他使用者拥有同样权利。
1.是的,所以您的frogflower已被砍除,不是吗? (笑)
2.违规砍除帐号当然是由站方认定,看板上违规当然由版主认定之
并无任何冲突
3.事实上正确流程应为版主先下判断,若有不妥才往上申诉
当过兵没有? 越级上报容易出什么问题你明白吗?
: 三、若站方已认定无违,则其他使用者是否会对其混淆则在所不问。
: 大多使用者皆已为成年人,理应要有明辨事物之能。
1.申诉一案规一案,上案被驳回不代表往后会被驳回
2.版上相对多数为成年人,对大多数人造成困扰与误认
相信你也是成年人理应亦要有明辨事物之能力,而不是硬凹
: 四、人在世上皆有其基本权,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普世价值。
: 其中包括了按己意申请帐号ID的权利。大家都是平等的。
: 只有在中国古代的帝制社会中,才会有不得与皇帝同名的规定。
: 而公民觉醒板,不是特定人的小团体,应该是个开放自由的空间,
:
: 那为何会出现类似中国古代忌讳与帝王同名的封建观念呢?
当然,你说的很好,那为何又特地申请多个相似ID来闹版呢?
说好的成年人? 说好的明辨事物之能力?
你清楚知道自己最大的谬论在哪吗? 不是模仿或抄袭的问题,当然也不是假冒
而是刻意闹版与混淆,惯犯...
否则其实没人会在乎ID是否相似,当然也不会把你文章嘘到X1...
: 五、常山七次郎虽是开板板主,但也没伟大到跟皇帝一样,
: 其他板友自然也会分辨其他帐号的不同,
: 现任板主根本不需为此费心。
事实上版友的确混淆了、误认了,若不是推文提醒你是个惯犯特地发文来闹版
相信风向与真相早已被带得乱七八糟,这是十分悖于普世价值
相信我,你认真讨论不闹版,没人会在乎你ID是否相似,懂?
: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铭言:
: : 一、首先,讨论范围包括公民团体这点将明确写出。
: : 原板规:第一条第一项 
: : 本板为供讨论与公共议题有关之新闻、讨论、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 : 修改为:
: : 本板为讨论公共议题或公民团体,及其所相关之新闻、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 : 二、其次,公民板经常出现相似 ID ,
: :   但是这并不足以认定有假冒身分、伪称他人,或借此混淆公民运动资讯的行为。
: :   对于这种状况,目前站方是认定是因为使用者在 ID 上用了数字所以要自行负责,
: :   这对于其他使用者并不合理,忽略了造成板友分辨及阅读上困扰的事实。
: :   为了避免这个状况屡次出现,因此将增加板规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款。
1.
站方认定规站方认定,为的是停权、砍除帐号所做之认定
与版主认定是否闹版、违反版规水桶或是退文,这是两回事
事实上即使版主下判决造成使用者不服,亦可向上组务申诉
实在很难理解对方都已承认犯行还迟迟不敢下判的原因,到底在怕什么?
→ musashi0389: 我要代替常山老师完成屎命06/03 18:37
2.公民版常出现相似ID的话有人像他一样被检举?
3.不足以认定假冒身分不敢用版规第十条判,可以用第九条判
不过不敢判给你几千条版规你还是不敢判...快点下台好吗?
: : 增加: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款
: : 与他人 ID 相似,易于混淆,且未善尽说明责任者。
没闹版谁在乎相似不相似?
没闹版认真讨论谁去跟他要求说明责任?
真的是作法自毙、作茧自缚无误...
: :   基于板规第十三条,这将会是罚则水桶两周的规定。
: :   不过“相似 ID ”的管理细节并不能算每个板友都要清楚的部分,
: :   因此依照上述板规,会另外拉出来定子法放在精华区,子法内容如下:
: : 《公民板相似 ID 使用者管理办法》
: : 一、为避免相似ID使用者造成其他板友阅读及认知上之困扰,
: :   要求使用者须善尽自我介绍及分辨的说明责任,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 : 二、相似ID使用者,在自行协调或板主公告判断为相似ID后,
: :   至少须在5篇新发表文章开头或签名档处,说明ID、暱称、登入次数、有效文章,
: :   且不得变更文字颜色或背景色以遮掩资讯。
: :   身分说明范例如下:
: : 本人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登入次数》2796次《有效文章》1297篇
: :  与 musashi5566 (内湖七迌郎)《登入次数》 55次《有效文章》 66篇为不同使用者
所以我可以学哞哞,创个相似ID来闹版
闹完以后被检举后版主又不敢判闹版水桶,要求说明
说明完后继续闹,呵呵....潮爽der~
还可以在签名档直接附上说明,顺便挑衅引战一下表示:
我就是故意创这个ID来挑衅、嘲讽你,咬我阿~~(挖鼻)
被检举后要求说明再讲几句说是呵呵仰慕...等等,
嘿嘿,反正版主不敢判,没事~
: : 三、如站方有做出相关之判决,则身分说明中须再列入案件判决摘要。
: :   摘要内容须包括站务人员ID、判决结果、判决内容连结,范例如下:
: :   相似ID中,于批踢踢登入次数、有效文章篇数或公民板发文次数多者,范例如下:
: :  经批踢踢法务 _____ 判决, musashi5566 虽注册与本人类似 ID ,但不予处分。
: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xxxxxxxxxx.A.4BF.html
: :   不符合上述情形者,范例如下:
: :  经批踢踢法务 _____ 判决,本人虽注册与 musashi5566 类似 ID ,但不予处分。
: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xxxxxxxxxx.A.4BF.html 
这是两回事,站方判决用于退注、砍除帐号
不是水桶与退文,更不会对版务上闹版作出认定判决
你不敢判就直接说不敢判,自己份内事做都不敢作不需要推给高层
即使有问题也是待你作完如有不妥,才往上交由高层去判断
就好比你不会开头就拿宪法规定balabalabal出来说嘴不去管行政条款、施行细则...
作了有违宪疑虑在交由大法官去释宪,懂?
: : 四、相似ID中,未成为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或公民板发文次数三项其中一项最高者,
: :   每篇新发表文章均须使用身分说明。
每篇文章还附送你签名档挑衅呢~爽~
: : 五、限制相似ID者于本板之推嘘文使用权利,
: :   至成为相似ID使用者中本板发文次数最高,
: :   或相似ID使用者间均协调同意为止。
有权力能管的不管,推给使用者自己协调
干脆开个调解委员会你说好不好?
道歉有用的话这世界还要警察干么? 连小学生都知道的事情....
: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三、四、五条者为未善尽相似 ID 说明责任,
: :   经警告后再度违反者,依违反公民板板规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款处理。
: : 对上述内容有意见者或更好的作法者请提出,然后才会放回公民板讨论。
: : offish.
我最好最重要的建议: 下台好吗?
:
: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6-05 21:25:00
我只是自承能立即判别出龟山与常山 何需如此讥讽?
楼主: chx64 (雪人)   2015-06-05 21:31:00
我有贴出例子给你参考了 如有挑衅讥讽疑虑请你检举
作者: litcurler ( )   2015-06-05 21:49:00
offish版主很废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了 看开一点不如问问板众为何尽选些奇筢当版主...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6 08:11:00
请问frogflower关我啥事呢?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6 09:02:00
版主不提出多重帐号查询公民版一直有人模仿ID来闹版也是一大奇人奇事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6 09:14:00
楼上何不出来选板主呢?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6-06 09:14:00
多重帐号查询要有重复IP或其他证明佐证To chx64: 谢谢。你把行为订在闹板的看法是对的。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6 23:13:00
为啥不能先送送看呢?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6-07 09:43:00
目前是 moocow2013、chocholove、hariseb、Qmmmmmmmm、musashi0389 五只帐号,五个分身帐号帐号部那边不会处理。
楼主: chx64 (雪人)   2015-06-09 20:58:00
要有违法事由+版主去申请检举才会处理否则没有违法 一个人可以有五只帐号是没有错而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 版主你敢不敢判如果连判都不敢判 找不到理由来判 那更不用说去检举分身了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11 20:35:00
我就是没违法呀 常山七次郎被砍帐号可是被认证的耶我认真发文 竟还另设规定打压我 公民板还有公理吗?
作者: JOKER4936 (新泉鸩染)   2014-06-02 09:57:00
看了很久才发现是0389跟0839 这样很好玩吗?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4-06-02 11:14:00
哈哈,差点被骗了~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4-06-02 12:14:00
我还真的上当了-_-#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6-02 22:56:00
讨厌这么像的帐号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4-06-03 18:34:00
因为常山老师被停权了 Q_Q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4-06-03 18:37:00
我要代替常山老师完成屎命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6-05 10:05:00
耶!!!!!!!!!! 我被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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