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GRokxK (PublicIssue)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5-19 11:11:30
一、文章标题 
4/30 jeanvanjohn □ [讨论] 说真的,我一直很想知道本板的组成...
二、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371502.A.ED4.html
三、违规事实 
第八条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实言论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
    .言论虽出于公共利益,但仍应注意应有其来源。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不实言论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 arbwen: 这么多篇会不会得到PTT成就奖呀? 04/30 13:51
嘘 r13974682: 个人恩怨私下解决 04/30 14:04
这您要问上面那位a君了,他全都是对人不对事的。
我对这方面的事情没有意见,纯粹只是想了解一下本板的构成罢了;
了解、剖析,才能知道风吹的方向。
整篇推文只有我这么一位a君,jeanvanjohn指称这位a君全都是对人不对事的。
针对这句,请见#1JgFNthz (PublicIssue)。
我并没有因为这篇转文的发文者是在板上多次XX而不转他的文章,再往下看推文部份
我也有说如果吉祥物有好文我一样给推。
因此我认为这句全都是对人不对事很明显是不实言论,是对我贴上特定标签。
对了,本版版规没有一文不两罚的规定吧?
四、违规人名称
jeanvanjohn
五、判决说明
一、本条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应以社会上对个人评价是否贬损作为判断之依据。
  虽然“对人不对事”的说法,在大多数现实生活上并无明显贬义。
  但由于以公共事务为讨论主体的公民板性质特殊,
  应从上下文来观察是否有贬抑曲解他人人格、名誉的状况。
二、 #1LGA1K_Z:
→ arbwen: 文不对题,被排挤了,呜呜呜呜呜,大概就是这种感觉吧。 04/30 08:57
→ arbwen: 不然就是,他们都不跟我玩,呜呜呜呜呜,呵呵。 04/30 08:58
→ arbwen: 其实你就支持他们的论点就好了呀,他们就会跟你玩了。 04/30 09:01
   #1LGRokxK:
→ arbwen: 一万多篇呀~~~吓死我了,这样平均一天要发几篇文? 04/30 13:49
→ arbwen: 这么多篇会不会得到PTT成就奖呀? 04/30 13:51
以被检举人 jeanvanjohn “全都是对人不对事”的说法,在单纯描述上并不符合事实。
但其举证 arbwen 确实在同一日之内多次提出针对个人,而非对其文章内容的评论。
“全都是对人不对事”的说法,
与“在今天之内多次对事不对人”的事实相比,并没有违背言论的合理性。
三、依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8765006.A.D6E.html 判例,
其言论须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才能构成本条不实言论。
“全都是对人不对事”的说法本身并没有明显贬意,也有一定的事实根据,
无法认定有对其人格的损害。
本案不成立。
作者: arbwen ( )   2015-05-19 11:25:00
嗯,判决公正又有效率更不护航特定人,真是好板主。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5-19 21:16:00
只能说这判决不意外。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5-21 21:54:00
那为什么我的举证 你就不采 硬是要桶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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