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GRokxK 与本版讨论范围无关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5-15 13:51:52
※ 引述《ca1123 (It ain't over)》之铭言:
一、文章标题 
21501 1 4/30 jeanvanjohn □ [讨论] 说真的,我一直很想知道本板的组成...
二、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371502.A.ED4.html
三、违规事实 
第一条 .本板为供讨论与公共议题有关之新闻、讨论、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标题与内文均与公共议题无关,违反版规一
四、违规人名称
jeanvanjohn
五、判决说明
一、被检举文章内容,确实不合于板规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看板讨论范围。
二、同条第三项罚则构成需要文章内容与公民议题明显无关。
  公民板板友构成,与公民板内公共议题之讨论尚有关连,并不构成明显无关。
三、对于模糊地带,当时已依板规第第十五条锁文处理。
本案不处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5-15 18:21:00
他只想攻击我,这样也算有关?
作者: arbwen ( )   2015-05-15 19:47:00
板主你这样判后续问题有点大,先不说几小时内几篇这种问题光是几个人开始发表公民板板友的职业、喜欢吃的食物、住那几岁、是否在某次选举有投票、是否有加入政党、是否有上过政论节目、有没有受过记者采访等到真的有重大议题需要大家有个地方集中讨论的时候按你这篇的判决,上面举的类似案例要怎么办?还有请问我检举的那篇可以判了吗?实在是有点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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