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4-29 09:15:19※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一、文章标题
R: [转录] 潘建志FB:PTT有三位板主求助精神科
二、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853405.A.D74.html
三、违规事实
人身攻击。
四、违规人名称
d86506
五、检举的推文内容
→ d86506: 白痴 我跟你讨论印度独立出问题吗?我谈的是独立之后 04/24 14:45
→ d86506: 到现在还是这么垃圾 04/24 14:45
→ d86506: 抱歉 白痴是口头禅~ 04/24 14:45
→ d86506: 连书都没看过 还要用此作为ID 不就是幼稚的、可笑的中二病 04/24 15:02
→ d86506: 基于一个人 我只需要懂一般概念的历史即可 04/24 15:29
→ d86506: 但是基于一个人 你连基本的逻辑都没有 只有幼稚的直觉 04/24 15:29
→ d86506: 右派思想 读左派作品 造成尚市长这种level的人 04/24 15:31
→ d86506: 堪称典范
七、判决说明
一、经 google 查询,“白痴”或“白痴”一词确实是板友 d86506 常用的口头禅。
“白痴”虽属于负面字词,但仍应综合上下文进行审查,不应以陈述言论中使用
一两个非正面用语就判断为有侮辱之意。
二、综合上下文,针对特定人连续指涉其“白痴”、“幼稚的可笑的中二病”、“只
有幼稚的直觉”,这些言词与形容均针对人格,而非抒发己见或表达对对方言论
的不满。
虽板友 d86506 主观上认为这是以中性字词评断对方自我为中心的事实。
但对他人人格的形容陈述是否带有贬意,判断上应客观而非主观,依社会一般观
念为标准,这样的使用已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评价。
本案成立,水桶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