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板289 #1LFvnzIQ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28 23:29:47
※ 引述《d86506 (李兰德)》之铭言:
: 一、文章标题 
: 289 4/28 jeanvanjohn R: [文章] #1LFtcAcK
: 二、文章网址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32189.A.49A.html
: 三、违规事实 
: 本检举板板规 第四章罚责
: 第十条 于本板文章(含暱称及签名档)、推文内容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     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干扰讨论等,水桶一
:     至两个月处置。
: 文中 提到"秃"这个字 就10字
: 且该文也明确指出 所谓的秃头就是指特定对象台大教授李茂生
: 并且 文中也承认 他是"嘲笑秃头"
: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4-28 23:30:00
有必要打到10字吗?承认自己是歧视了吗?那有必要嘲笑 歧视吗? 检举与回应检举 早就跟公共议题无关特定人物的嘲讽 在本板 就是禁止的不回了 一切交由板主认定那可以单纯在回应检举上吗?回应检举 附带歧视 就是违规掰不干我的事你在挑衅我?你呛我美国时间很多? 可以专注在检举跟回应检举吗?简单回你 如果你没有先用板规来检举我我甚至不知道这个板的存在我的态度就是追求公平~如此而已不再回了 睡觉去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4-29 00:44:00
自己造业自己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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