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想不开出事了怎么判?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5-04-29 22:05:43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铭言:
: 上面没有人检举这条,但是我自己有疑惑。
: 当初在订板规的时候,
: 有考虑过自称善意,但让当事人感受到嘲讽或者威胁的语句,
: 比方说“路过中正一注意马路,别被坦克车撞死”、“参加大肠花小心被暗杀”,
: 这些都算在恐吓二字的解释,以目前的板规十二条第三项是管的到的。
: .不得恐吓他人,致生损害其财产或危害其安全。
: 在上面那个案子, Hyuui 将当事人 Fant1408 的心理状况与安全危险作连结,
: 确实足以让当事人感受到恶意与嘲讽的。
: 但是由于指涉的是当事人可以主动控制的心理状况,
: 如果说有可能发生实际危险,让 Fant1408 心生恐惧或感到害怕,
: 以我的观点来看并不合理。
: 因为心理状况应该是 Fant1408 的控制范围内,别人无法影响。
: 如果就我的解释,这就是个板规的漏洞,希望能建议怎样修改规定。
: 但更可能我的逻辑是错的,希望给予意见。
虽然 板主对我被检举的判决
我个人对于"判决理由"方面不是很满意
但是 基于互助的精神 还是来给一点 关于这类事件该如何处理的建议
现今板规只限制恶意 贬低人格的负面评论(也包括恐吓等等)
但问题是 本板是"公民板" 重点本来就应该在
"公众事务 而非私事 或个人私务上"
(不论是污辱、恐吓 之所以不欢迎原因在于
那涉及个人 而非公众)
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
不管是板规 或是 现行的文章讨论上
有一部分人对于自己讨论的到底是私务还是公务搞不清楚
关于人身攻击
其实重点不在是否为恶意贬低
而是在于讨论的主轴是否已经变成了"个人事务"
譬如板上几位板友 把板上当成"个人心得板"
专挑 某些个人的言论 作为批判
(如果是挑马英九 这类有公权力者的言论来批判就算了
举个例子 如果挑炎亚伦的言论来批判 有符合公民板成立的意义吗?)
先不论这些个人的言论是否正确 以及批判是否妥当
在形式上 这些文章早就脱离了这个板的主旨
然而 板主竟然不管制 不知道是无能或刻意不管......
总而言之
我个人认为 漫吐板板规应该是一个可以参考的方向
四.人身攻击之谬论:       │
│ │
│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 │
│  量该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违反本条目者将删文或警告,定义为: │
│ │
│  1.以 A.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以外个人的身份。  │
│ B.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之。 │
│   (感谢chenglap提供定义) │
但是 要用此种板规来限制推文歪楼 或者避免讨论串走偏
首先要注意的是 文章内容是否切合"公民板的主旨"
(文章的内容 也将决定回文、推嘘文是否走向个人私务的讨论)
板旨第一条明定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对社会议题的关注。
2.以PTT为中心散播各种公共议题的相关资讯,以防范主流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
3.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资讯交换所,并成为社会运动的后勤动员区。
4.让不被主流新闻媒体重视的社会议题也能被民众看见,并且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讨论
如果板规如此规定 但是管理人
连社会问题 与个人问题都无法区分
那是否违反了凝聚社会议题的关注
让一些单纯批判个人的言论 成了破坏社会议题凝聚的元凶?!
作者: arbwen ( )   2015-04-29 22:25:00
嗯..我也觉得版主有点过度容忍个人恩怨心得文了光是那篇什么叫谁不要跟谁做朋友的...说真的 那篇关公民版什么事?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4-29 22:28:00
我是认为他喜欢各回一篇很容易洗版 发文者自己花点时间合在一篇回比较适当
作者: arbwen ( )   2015-04-29 22:38:00
评论你所说的这些人不符合主旨但也不违反版规嗯 我想想 有个案例是有人PO文说 选举一定会买票然后她要大家想办法这种比较类似造谣 但你又不能完全说不可能发生当初看到这种文章的时候 我也再下面推文提问这种文章完全没有违反版规 但是出现在公民版就是很怪
楼主: d86506 (李兰德)   2015-04-29 22:43:00
现在还存在吗? 有文章代码吗?
作者: arbwen ( )   2015-04-29 22:43:00
这种时候除了加强完善版规 不然就是要靠版主智慧了嗯..我站内信你好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4-29 22:59:00
作者: arbwen ( )   2015-04-29 23:10:00
现在回去看才发现原来我是心里提问XD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4-30 02:54:00
赞同,但是版主不作为。连警告都没有。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4-30 18:13:00
如果要这么作的话,应该是给半个月的缓冲期,缓冲期内删文不水桶。 并公告第一条的公民板讨论范围会开始从严认定。预计在板主二阶段投票时,会另外做这个的记名公投。然后,这确实是板主不作为,因为我觉得有可能把公民板小圈圈化。 不过如果大家觉得没问题,就当我想太多就好。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30 20:13:00
没办法吧?你看某些小圈圈的,老是跟在另一个圈圈的屁股后面嘘一些与议题无关的屁话,例如小卡啦,雨衣啦,吉他啦,这要怎么讨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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