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LGRokxK 与本版讨论范围无关

楼主: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5-15 16:59:00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铭言:
: ※ 引述《ca1123 (It ain't over)》之铭言:
: 一、文章标题 
: 21501 1 4/30 jeanvanjohn □ [讨论] 说真的,我一直很想知道本板的组成...
: 二、文章网址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371502.A.ED4.html
: 三、违规事实 
: 第一条 .本板为供讨论与公共议题有关之新闻、讨论、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 标题与内文均与公共议题无关,违反版规一
: 四、违规人名称
: jeanvanjohn
: 五、判决说明
: 一、被检举文章内容,确实不合于板规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看板讨论范围。
: 二、同条第三项罚则构成需要文章内容与公民议题明显无关。
:   公民板板友构成,与公民板内公共议题之讨论尚有关连,并不构成明显无关。
: 三、对于模糊地带,当时已依板规第第十五条锁文处理。
: 本案不处分。
版规第一条第三项:
.文章内容与本条第一项本板讨论范围明显无关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
既然版主判决说明第一点认为该文章内容与看板讨论内容不符,
就可依第一条第三项处置呀
你判决说明二是在写三小?自我矛盾喔?
第三项哪有讲到“公民议题”这四个字?你自创的喔
是在护航什么?
一个简单案子也拖了两个多礼拜。
这个版今天被他一人占领,只会攻击张娟芬跟李茂生
根本早已偏离看板讨论公共议题的原意
你上次找个理由随便判他两个礼拜根本都背离原版规规定的用意
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没想到公民版版主是这样搞法
建议你赶快回归版规规定,依规定判决
谢谢。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5-05-15 17:04:00
现在真得很难看, 整整一页文章都是只在斗特定人..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5-15 23:08:00
原来质疑一个人的行为和他有公共性的位子是否相符这样叫做“只在斗特定人”
楼主: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5-15 23:23:00
他去人家脸书讲输人家就来这里讨拍,在我来看跟公共性无关就算有,也被他偏狭的意见表达方式给掩盖住了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5-05-17 21:32:00
很明显他的论述方式完全就是靠人身攻击, 丝毫没实质讨论关于那标题的论点, 这只不过是假公共之名批斗而已如果这样没问题, 以后是不是拿XXX不配当XXX当理由, 就可以当八卦板随意做人格攻击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5-17 23:19:00
他摆明只想酸我很闲不务正业,这算是本板有关的议题?我认为板主应该对这个状况做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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