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公民板讨论范围 及 相似ID管理

楼主: offish (offish)   2015-06-05 15:27:07
一、首先,讨论范围包括公民团体这点将明确写出。
原板规:第一条第一项 
本板为供讨论与公共议题有关之新闻、讨论、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修改为:
本板为讨论公共议题或公民团体,及其所相关之新闻、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二、其次,对于相似及不雅、攻击其他板友的ID,增订下列二板规作为管理:
增加:[闹板滋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款
 三、使用相似或不雅ID,造成看板争端或扩大争端者。
增加:[妨碍阅读]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款
 十、与他人ID相似,未善尽说明责任。
  不过“相似 ID ”的管理细节并不能算每个板友都要清楚的部分,
  因此依照上述板规,会另外拉出来定子法放在精华区,子法内容如下:
《公民板相似 ID 使用者管理办法》
一、为避免相似ID使用者造成其他板友阅读及认知上之困扰,
  要求使用者须善尽自我介绍及分辨的说明责任,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二、相似ID使用者,在自行协调或板主公告判断为相似ID后,
  至少须在3篇新发表文章开头或签名档处,说明ID、暱称、登入次数、有效文章,
  且不得变更文字颜色或背景色以遮掩资讯。
  身分说明范例如下:
本人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登入次数》2796次《有效文章》1297篇
 与 musashi5566 (内湖七迌郎)《登入次数》 55次《有效文章》 66篇为不同使用者
三、相似ID中,未成为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或公民板发文次数三项其中一项最高者,
  每篇新发表文章均须使用身分说明。
四、限制相似ID者于本板之推嘘文使用权利,
  至成为相似ID使用者中本板发文次数最高,或相似ID使用者间同意为止。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三、四条者为未善尽相似 ID 说明责任,
  依违反公民板板规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款处理。
offish.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6-05 18:14:00
大街骂人小巷道歉的完美范例先创不同的相似ID来闹版 闹完被检举在来说明 嘿嘿~没罪没事每篇身分说明还可以穿插一些挑衅的话语 真是完美无瑕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5 18:49:00
楼上的要不要去选板主呀?
作者: shihkai (加油吧~)   2015-06-06 13:27:00
相似ID的立场完全站不住脚,请先说明谁相似谁?先抢先赢?帐号本身就代表独立人格,多重帐号已经有站方的管理法此举已经违反言论自由。此版从开版看到现在,已走向斗争政黑风格公民讨论议题已荡然无存,请版主谨记立板精神
作者: litcurler ( )   2015-06-06 19:18:00
开版宗旨? XDDDD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6 23:11:00
原来先声明自己跟别人是不同的有限制到什么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7 11:54:00
楼上自己有先声明吗?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7 13:44:00
你先找出谁跟我ID很像还有在公民版发文或推文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7 15:08:00
你们吃饱还真闲..打压言论自由还真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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