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选举] 针对研协会长戴姓参选人资格争议一案决议文

楼主: Edger (陈进男)   2013-05-18 00:46:49
※ 引述《garyqqq (哈哈哈)》之铭言:
: 作者: garyqqq (哈哈哈) 看板: NTU
: 标题: Re: [选举] 针对研协会长戴姓参选人资格争议一案决议文
: 时间: Fri May 17 00:47:50 2013
: ※ 引述《squirrel0105 (笨松鼠)》之铭言:
: : 作者: NTUSA25th (25届台大学生会) 看板: NTUSA
: : 标题: [选举] 针对研协会长戴姓参选人资格争议一案决议文
: : 时间: Thu May 16 23:35:20 2013
: : 针对戴姓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会长参选人是否具有候选人资格之争议,选委会在5/15(三)
: : 晚间八时已召开会议并邀请两组参选人到场说明,在听取双方之立场与意见后,决议如下
: : :
: 几个问题想请问选委会:
: 一、
: 依据选委会的说明:
: “当场负责收件之选委便口头同意该名候选人可以补件,但需于当晚夜十二点前补齐。”
: 但后来以于法不合撤销戴姓参选人的登记资格,
: 想请问一开始为何要口头同意戴姓参选人的补件?
其实选委会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权
大可以鼓励参选的理由同意戴性候选人补件
既然同意却又撤销
基本上也算是为反信赖保护原则
: 二、
: 依据选委会的说明:
: “而后陈姓参选人团队获知此事,即于当晚向选委会提出行政诉愿”
: 可是“诉愿”乃是人民不服行政机关处分,而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才对
: 所以如果 陈姓参选人团队对于选委会“同意戴姓参选人补件”之处分不服
: 应该向“上级”行政机关,即学代会选举监察委员会提起才是。
: 选委会自己做出同意补件的处分,又自己处理针对自身的诉愿,
: 可能有球员兼裁判的问题。
: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选委会能回复,
: 消除大家对这次选举的疑虑,
: 谢谢!
这点也很好玩
陈姓候选人的诉愿
选委会根本就可以直接驳回
因为根本没有影响她的参选权
这样不合逻辑的诉愿
竟然选委会也接受
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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