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您好:
我是戴玮姗,今天得知选委会取消我的候选人资格,我感到非常难过与不解。
我在5/9星期四向研究生协会会长林飞帆表达参选意愿,
他向我表示上选委会的网站登记,
并且缴交相关表件,便可以取得选举权。
于是我在5/10下午16:00完成网络登记,
但由于适逢母亲节准备离开台北,
因此我询问林会长能不能晚点再缴交照片和证件影本,
林会长则表示会再向选委会确认能不能补件,
而事后选委会两次(第一次为16:30,第二次为18:00)都承诺他可以补件。
因此在离开台北前,由于获得会长的保证是得以补交的。
如果当初选委会没有承诺此事,我绝不会迟交,造成我失去候选人资格
于是我想,既然会长和选委会都说可以稍晚补件,
那么回家之后仔细挑张照片再寄给选委会比较好,
因此我请会长替我缴交保证金后,便搭车离开台北了,
而我回到家19:30也立即寄送照片给选委会。
然而,后来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收到选委会的通知,
说我可能资格不符,将会重新讨论我的资格。
对此,我相当不能接受!
为什么本来研协会长和选委会都说可以补件,
但其后却推翻承诺,并转而取消我的资格?
先是答应我补件的请求,后来又取消我的参选资格,这样符合信赖保护原则吗?
虽然选委会曾向我说明缘由,
但我还是必须表达我的抗议,
也希望选委会和研协会能重新思考这个问题,谢谢。
政治所 戴玮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