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移民法该怎么修? 廖元豪

楼主: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06-04-02 18: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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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移民法该怎么修? 廖元豪
时间: Wed Mar 29 15:39:06 2006
2006.03.29  中国时报
移民法该怎么修?
廖元豪
华磐公司控告泰劳的事件,又让社会大众忆起高捷事件中这批饱受剥削、压迫,甚至
虐待的泰国移工。政治人物与社会清议纷纷痛批华磐“吃人够够”。但请别忽视根本的结
构问题:在台湾的“外劳”与“外籍配偶”之所以屡屡传出各种受虐事件,很大的原因要
归咎于我们有一套把所有外来移民与移住者当作敌人,全然未提供权利保障机制的移民法
制。这套法制让绝大多数国际移工与婚姻移民只能默默忍受剥削与歧视,如果没有大幅修
改,类似的事件只会层出不穷。苏魁所谓“恣意妄为”,欺凌移民移工的事件,还会层出
不穷。
现行“入出国及移民法”是一部“移民零人权”的法律,制造出许多极不公平的现实
案例。例如,外籍配偶一旦与台湾人离婚,不论归咎于谁,都得面临居留证届其即将被驱
逐出境的命运。因此,许多新移民女性必须忍受凌虐,而不敢请求“离婚”。又如,移民
法把“入境检疫”与“驱逐出境”混为一谈,因此使得在台的外籍配偶或外劳,一旦罹患
爱滋病或其他“足以妨害公共卫生之传染病”,就得被驱逐出境-即使他(她)是被“咱
台湾人”所传染的。
更根本的问题,是这部法律根本就未把移民移工当作值得保护的权利主体。它偏颇地
充斥着“筛选”、“禁止”、“驱逐”的规定,却全无“有效权利保护”的机制。无须法
院审判,也没有中立的听证程序,仅凭警察机关单方的决定,就可以废止或拒绝换发居留
证、将人监禁(美其名曰“收容”)或驱逐出境。这样完全不符合宪法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制度,赋予警方几乎不受控制的裁量权,滥用裁量情事屡有所闻。反之,当
外劳发生被违法刻扣工资、扣押护照的事件;当女性婚姻移民遭到媒体丑化,或在就业交
易等事项上遭到因口音或肤色所为的歧视,移民法却未提供任何有效的申诉管道与保障机
制。
在笔者与相关政府单位的对话中,会发现一种心态:政府愿意提供许多家长主义式的
施恩、照护,却不愿赋予移民姊妹与移工朋友们“平等”与“对抗侵害”的培力机制。也
就是说,宁可由“外籍配偶照顾辅导基金”拨款给某些民间团体来救助或办活动;却不愿
制定有效的反歧视法来制裁欺凌弱者的台湾人。这其实与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奴隶主有着同
样的心态:我们可以对黑奴友善、施恩,但绝不容许你们变成平起平坐的“人”!
可叹的是,行政院目前提出,近日即将在立法院进行审议的“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
案,依然只是一部“移民管理法”而非“移民保障法”。更可怕的,是它在正当程序与其
他权利保障机制完全阙如情况下,却单方强化执法人员“对付”移民的监察权限。而对于
由民间团体草拟,着重在移民移住者权利保障的“民间版”移民法修正案,政府却似乎全
无对话兴趣。请问内政部与行政院诸公,对这部千疮百孔的移民法,为何不待全面检讨后
一并修正?你们在急什么?
移民法制的妥善与否,不但影响“外人”在台湾的命运,也牵涉许多“台籍配偶”与
家庭的生活。在这个资讯跨国传播迅速的时代,移民人权是否受到保障,更可能影响我们
的国际声誉,让全球对号称人权立国的台湾另眼相看--至于我们会被谴责还是肯定,就
端视我们的选择了。(作者为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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