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提案结果

楼主: kensy9295 (大葱)   2017-03-22 00:48:30
3/21社员大会章程修改案投票结果
新增条文:
第二十七条 关于本社解散后社团财产之处理事项,准用中华民国关于法人之规定。剩余

产,以下列原则进行处分:
(一) 存入社团专户,供未来校内性质类似之社团成立时使用。
(二) 关于专户财产之管理,由指导老师协同本社订立办法行之。
(三) 指定捐给法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由当届社务委员决定之。
投票总人数 33 人
同意 31
不同意 2
废票 0
故通过此修改案
提案人:李昊璁、陈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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