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修改章程提案

楼主: kensy9295 (大葱)   2017-03-11 20:45:34
各位社员大家好,我们是b04吉贝队正副社长李昊璁、陈柔安
在此我们要提出章程修改案
原因:
近日课活组要求本社务必新增一条:学生自治组织及学生社团之解散及解散时
该会(社)财产之处理,并请依照校方的范本,推测应是学校最近在要求所有社团都要
依规定订定完整之章程,且课活组人员亦表示,其实在104-1时就已经跟我们提过这点,
但我们都没有做,因此,既是学校之要求,又要求我们务必尽快订好,我们就决定趁
本次期初社员大会修订
因为此次预计新增之条文,是因应学校订定之条文范本去新增,内容即是校方要求的,
故我们仅针对范例做一点些微之字句调整,因此我们认为此次修改案没必要如以往经过
反复众多的讨论与繁琐的程序进行,希望程序宜简化
以下为本次欲新增之条文第27条(因其余皆无更动,故省略篇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由召开社员大会的正当程序召开社员大会,提案人须事先
拟妥修正案,于社员大会经讨论已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内容自通过之时开始生效。
第二十七条 关于本社解散后社团财产之处理事项,准用中华民国关于法人之
规定。剩余财产,以下列原则进行处分:
(一) 存入社团专户,供未来校内性质类似之社团成立时使用
(二) 关于专户财产之管理,由指导老师协同本社订定办法行
(三) 指定捐给法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由当届社务委员决定之
提案人:李昊璁、陈柔安
连署人:杨雅茜、杜玉荃、王明茜、吴昴霆、许子维
作者: znkt49235781 (芥末果冻)   2017-03-12 03:20:00
原来不是ob平分!司法迫害
作者: kaoben2731 (基哥)   2017-03-16 01:07:00
推推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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