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2 薛智仁 刑事诉讼法 期中考

楼主: a84073035 (之前吃过药敏感)   2016-04-26 20:59:52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薛智仁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04/26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国立大学教授某甲涉嫌于执行科技部研究计画时,商请厂商负责人某乙开立假发票报销研究经费,实则运用该经费购买家用电视及音响。研究助理向全国性报纸投诉此事,新闻刊出后,地检署检察官某丙认为甲、乙有共犯诈欺与伪造文书罪嫌而开启侦查。请详述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某丙以某甲的供述与共同被告某乙的供述不一致而有串证之虞为由,声请法院羁押之,并于羁押庭向法院提出一密件资料,证明某甲有诈领研究经费的事实。某甲的辩护人请求阅览该密件资料,却遭法院以侦查不公开为由而拒绝之,法院随后裁定羁押某甲。试问,从保障被告防御权的角度来看,此一程序是否妥当? (30%)
2.侦查终结后,某丙以诈欺罪(刑法第三三九条)与伪造私文书罪(刑法第二一0条)起诉某甲,但是检察长认为,某甲系刑法上之公务员,应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并以此乃最高法院最近统一之见解为由,以书面命令某丙变更起诉法条。试问,检察长之命令合法与否?若是某丙认为此一命令违反其法律确信,坚持不变更起诉法条,检察长应如何处置? (30%)
3.某甲经起诉后,其辩护人于审判中主张,某丙以证人身分侦讯某乙时,未命其具结,故某乙指诉某甲向其索取假发票报帐之证词无证据能力。试问,此一主张有无理由? (40%)
考试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20-12:10
考试要求:请呕心沥血地写出富有生命力的答案。得参考无文字注记、判解与名词解释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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