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2 吴英杰 民法债编总论一 期中考

楼主: vickiekai (kk)   2016-04-25 03:23:11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一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吴英杰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年4月21日
考试时限(分钟):10:00-12:00,120分钟
试题 :
1.于下列情形,甲应负何种责任?
(1) 甲基于与乙之契约,交付一把北欧时尚高脚椅子于乙。嗣后因椅腿有问题(可维修),
导致乙摔倒并碰到地面而臀部受到严重浮肿。因此造成乙花费医药费,且受到严重精神痛
苦。
(2) 甲基于与乙之契约,交付一只无尾熊于乙。嗣后发现该无尾熊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治
疗。甚至不幸致乙饲养之袋鼠也受到感染而死亡。乙因此受到严重精神打击。
2.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一幅古董水墨山水画之买卖契约。两人约定5月1日由出卖人甲交
付该画于买受人乙。但在4月15日,法院以甲罹患重度精神障碍为由,对甲宣告成年监护
,并选任甲之父丙为法定代理人。于4月29日,甲精神病发作,在无识别能力之情形下,
竟于该山水画上添加太阳、神仙,以及彩虹。因而导致该名画完全毁损无法修复。试检讨
甲与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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