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王皇玉 刑法总则二 期末考

楼主: Seychelles (路德维希)   2015-06-26 12:13:55
课程名称︰刑法总则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王皇玉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年6月26日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
试题 :
实例题
一、 甲、乙两人因贩卖摇头丸被警方查获,怀疑是丙去当警方线民或被丙出卖,
甲乙两人遂谋议想要干掉丙。两人分头行动,由甲去调查丙的行踪,乙去购买手枪行凶。
甲调查后得知丙某日会去按摩店按摩,告知乙可以前往按摩店杀丙。当乙起身前往按摩店
没多久,甲突然良心不安,立即打电话到警察局自首犯罪、供出犯罪计画,且要警察立刻
前去按摩店阻止乙杀人。警方到达按摩店后,乙刚从按摩店步出,立刻被逮捕。原来乙果
真去按摩店杀人,看到按摩店的包厢内躺着一人,立刻射击一枪,但射完后发现杀错人,床
上躺的是丁而非丙。乙发现杀错人之后,立刻停手并打电话叫救护车,请告知柜台有人受伤
快去急救。但乙未等救护车到来就先退出按摩店,且被警察逮捕。结果丁虽被射了一枪,
今救护车送医急救而幸免于难。试问:甲、乙之行为因如何论罪?(六十分)
二、 甲在汽车维修厂担任汽车维修员,主要工作是修理汽车。某日,有一客人因汽车引
擎有怪声,将汽车开到维修厂检查。甲在检查汽车且排除故障后,要将汽车开到路边停放
以等待车主来取车。甲将车子从保养厂开出来要驶入道路时,倒车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因而
将后方直行之骑机车骑士乙撞倒在地,导致乙腿部骨折。试问:甲之行为如何论罪?
(三十分)
复选题(一题五分,答案请写在答案卷上,否则会改不到而得零分)
1、下面关于教唆犯之描述,何者正确?
A 甲教唆乙去杀丙,但乙本身早有杀丙的意思,且前去杀人得逞,甲成立杀人罪之教唆犯
B 甲教唆乙去杀丙,乙因而持刀前去杀人,岂料在前往丙家途中被警察逮获,甲成立杀
人未遂之教唆犯。
C 甲想要殴打乙,遂找上黑道大哥丙,希望丙代为教训乙。丙不亲自去打乙,而是命小弟
丁去打乙,小弟也真的去打乙。甲成立伤害罪之教唆犯。
D 甲教唆乙去杀丙,乙口头上假意允诺,但根本没有真的去杀人,甲成立杀人未遂罪之教唆
犯。
E 厂商乙向公务员乙行贿,乙犹豫不决询问妻子甲的意见,甲建议将贿款收下,乙因而照
做,甲成立收受贿赂罪之教唆犯
2、 下面关于帮助犯之描述,何者正确?
A 甲在制造毒品工厂中受雇服洗涤器具,甲成立帮助制造毒品罪。
B 甲突然看见好友乙侵入某工厂行窃,出于帮助故意而在工厂外帮乙把风,防止闲杂人靠
近,却未告诉乙,甲成立窃盗罪之帮助犯。
C 乙窃得珠宝后逃逸,被害人从后追蹑中,乙的友人甲经过,以脚绊倒被害人,好让乙顺
利逃脱,甲成立帮助犯。
D 乙请求甲代为购买毒药一包以便毒杀丙,甲知乙要杀人,却故意以白糖一包冒充毒药交
给乙,乙果真以该白糖混给丙吃,甲成立杀人未遂罪之帮助犯。
E 甲欲提供车辆给乙载运偷窃得来的赃物,结果车辆尚未开到窃盗处所,即中途抛锚故障
,无法启动,甲成立窃盗未遂罪之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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