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下 邵庆平 票据及支付工具法 期末考

楼主: grasscyc (淼)   2015-06-25 16:51:46
课程名称︰票据及支付工具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邵庆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4.6.25
考试时限(分钟):90 min.
试题 :
问题一:(60%)
企业家A穷困潦倒之季,富豪B资助十万元,让A不致流落街头。A感动之余,遂签发一
张面额一百万元,未填载发票日之支票给B,并对B说:“若您将来用得上,请带着这
张支票随时来找我。”
十五年后,B的企业王国由盛转衰,现金周转不灵。此时B想起了手上的那张支票,遂
在其发票日字段填入现今日期,凭此希望A给付一百万元。请问:(如有题意不清,但
在分析讨论上重要之处,请自行假设)
(1)B可否不先向付款银行提示,而直接对A主张票据上之权利?(10%)
(2)若B先向付款银行提示该支票,因A存款不足遭退票,遂持票向A行使追索权。请
就A之立场,详列并分析讨论其可以提出的抗辩。(30%)
(3)承第(1)题,若B在填载发票日后并未向付款银行提示,却以十万元之代价,将
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该支票未有禁止背书转让之记载)。其后,C向付款银行提
示该支票,因A存款不足遭退票,遂持票向A行使追索权。请分析说明:C对A所得
主张之票据权利与地位,与B对A所得主张之票据权利与地位有无不同(亦即,就
C对A所主张之追索权,A得否以其对B所得为之抗辩加以对抗)?(20%)
问题二:(25%)
(1)在我们讨论支票的资金关系时,经常提及付款银行负有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请
问:此一付款银行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法律上的依据为何?(10%)
(2)票据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付款人对于背书签名之真伪,及执票人是否票
据权利人,不负认定之责。但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不在此限。”请问:本条规
定与上述提及之付款银行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两者间有无冲突?(15%)
问题三:(15%)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已于今年五月三日正式施行。请说明:我国为何需要此一
法律(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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