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成吉思汗的转让?

楼主: Xx689xX (陆八玖)   2016-12-16 08:45:31
得了便宜还卖乖
卖乖不成上来讨拍
今天你买超级优惠价格 每月888 有人压着你的手叫你签吗?
合约不看清楚 大不了就不要签 不然就照着合约走
就像去百货公司 明明跟你说7天鉴赏期 妳偏要第8天去退货 说前几天怎样怎样的 谁会理
你?
况且也不是不给你退 付违约金而已
如果每个人刷888会员卡位 之后再转让给别人 成吉思汗又要无偿帮你转 那会变怎样
顶着一副消费者最大的嘴脸 真的是台湾的诟病
※《janny366 (Maki)》的观察啦:
:  
: ※ 引述《janny366 (Maki)》之铭言:
: : 会籍是三重馆推888优惠时买的
: : 但最近因为家里经济因素的问题变成需要半工半读回到家都累了
: : 所以没办法常常去
: : 想说要转让会员给有需要的人
: : 但刚刚问了一下当初帮我办会籍的业务关于转让的事
: : 他只跟我说你出示证明我就帮你办
: : 然后传了
: : 合约转让
: : 1. 搬家迁移(搬离新台北市以外之证明)
: : 2.重病(公立医院有效证明无法继续运动)
: : 3.移民(我不知道要打什么,证明就对了)
: : 给我看
: : 我说
: : 可是我是因为家里经济因素上面都不是我的转让理由啊?
: : 他说那你找其他方式用书面资料
: : 请问这种情况之下真的不能转让了吗......
:  
:  
: 来讲一下后续好了,后来我也就上去消保会去做申诉,
:  
: 在等待消保会处理的那几个工作天,我也有私讯馆长与成吉思汗的粉专。
:  
: 馆长只给了我一个赞,表示阅。
:  
: 粉专给我的回应是说会请主管跟我讲解一下,然后就没再回我,我再密一次,
:  
: 便说刚刚老板再开会,不久之后上次跟我接触的业务就来密我了。
:  
: 跟我说:当初签合约时也有告知过这些需求,也需要证明的不是?我是希望可以帮忙到你
: ,但你不让我帮我也很为难...
:  
: 我说:你去找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的范本,契约范本是最低的标准,违反就是无效约定呀
: ,
:  
: 他说:合约签署是双方同意才签署的阿。
:  
: 我说:高中公民应该有学过吧,如果这份合约是违法的合约他就是无效的阿。
:  
: 后来他就一直说,可是我签名了呀合约就是生效了之类的,后来还叫我直接去解约,
:  
: 这样就不用什么证明了。
:  
: 但解约还要赔违约金,我不愿意,便结束话题。
:  
: (这几天我怕因为消保会这条管道不通,所以我也去弄了就职证明。)
:  
: 后来我今天再密他,我跟他说:我现在已经有就职证明了。
:  
: 他跟我说,消保官已经来信了,你要请消保官再次来信且让消保官得知你已经处理好了,
:  
: 不然我们处里的管道只有去消保官,在职证明可以转,
:  
: 但你要请消保官回信给我们让我们得知,我们才能帮你转。
:  
: 我则回应:你应该先处理我转让的问题,我才能去处理消保官的问题。
:  
: 他说:
:  
: 合约再传让这一项里标明的是 "(1)会员除遭不可抗拒之因素情况外,如搬家、移民、重
: 病?
:  
: 依照申诉公函里提到的"因家庭经济因素" 这一项公司可以认可办理传让。决不会为难。
:  
: 主管已看过对话内容。表明这已无关转让的问题,而是公司名誉问题。
:  
: 但因对话内容林小姐提及到 "如果是违法的话签约等于无效" 这一句话已影响到公司名誉
: 问
:  
: 本契约已经由新北市体育处审核过,如果林小姐不认同这一粉合约是有效的,那本司如何
: 把
:  
: 在协助办理转让的前提之下是需要林小姐认同本司的合约是一份有效的合约。
:  
:  
: ------------------------
:  
: 对话到目前为止,我已读了。
:  
: 但我实在不懂成吉思汗现在表达的意思是什么,我也不太确定这个契约是否真的由体育处
: 审
:  
: 那如果通过为何健身中心的定型化契约没有列出这一条转让会籍的规定?
:  
: 要我认同这份合约是有效的,就要表示他转让会籍的条件也是有效的?
:  
: 我怎么想都觉得不太对劲,所以只好PO出后续问问看这样该怎么办了Q_Q
:  
: 谢谢大家了...!
: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6-12-16 08:50:00
退费也就算了,消费者买了不合用还不能转卖脱手的,要合规定才能转卖也太好笑
作者: hermes20372 (ROSE31)   2016-12-16 08:58:00
原po有消费者最大的样子吗 我怎看不出来
作者: wayne5566580 (又carry了一场)   2016-12-16 09:01:00
你扯到消费鉴赏期干嘛 乱比喻比较会?只有我觉得成吉在鬼打墙吗
作者: neko0624 (最愛妹妹的肥宅葛格<3)   2016-12-16 09:04:00
当馆粉 不要当脑粉
作者: wayne5566580 (又carry了一场)   2016-12-16 09:09:00
先说不能因经济因素转让 后来原po说这样契约违法找消保官 最后来函竟然又说经济因素是可接受的理由 但是原po说契约违法损害公司名誉
作者: j1125387 (...)   2016-12-16 09:32:00
这比喻...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6-12-16 09:34:00
当接手的人都盘子不会看价格,现在健身房还有黄牛票就对了
作者: immigo (米果)   2016-12-16 09:35:00
wayne的叙述很像:客人去退货时一开始店家说“在实体店面面我们有相关规定不能这样退哦”,然后客人大吵大闹,所以店家只好让他退然后店家让他退了又不爽,所以要弄一下客人
作者: TRIMGAL (Visca!Barca!)   2016-12-16 09:37:00
转让到底是困难在哪里
作者: Porsche997 (Porsche)   2016-12-16 09:54:00
感觉又会发展为互战文…
作者: eightliquid (liquid)   2016-12-16 09:59:00
原PO保障自己权益有问题吗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6-12-16 10:01:00
这没啥好战的啊,原PO又不是故意入会找麻烦退费要违约金或补缴没问题,转让还要刁难就很ㄏ
作者: tingover (脑子有洞)   2016-12-16 10:09:00
XDDDDD
作者: SAMMY728   2016-12-16 10:23:00
原po得了什么便宜,卖了什么乖? 从头到尾就是就事论事,没吵没闹。条文本来就写可以转让,而转让的争议点也经过消保官的解释,成吉思汗也同意了这样的解释。同意了之后又再说哪样哪样伤害了他们的商誉,这样的处理方式自有公评。馆长为消费者的心大家都知道,但是合约条文总是有不全之处,需要实际发生了才知道。有心,就会改善,保障消费者也保障成吉思汗。台湾的消费者就是不能争取权益,争取了还被说消费者最大的嘴脸。
作者: mcb123 (mcb)   2016-12-16 10:33:00
...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10:35:00
就照规定来没什么困难的,馆黑系哩靠三小?呵三小??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6-12-16 10:42:00
转让会籍到底跟七天鉴赏期有什么逻辑上的关系??基于公
作者: tingover (脑子有洞)   2016-12-16 10:42:00
规定也是要解释的 更何况那条写的颇呵
作者: pttyoyo (批踢维)   2016-12-16 10:55:00
可怜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6-12-16 10:57:00
推 馆黑要出动洗板了
作者: hermes20372 (ROSE31)   2016-12-16 10:59:00
好可怕的二分法喔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16 11:09:00
诈骗集团叫你汇钱有拿枪指着你?
作者: winiel559 (大汉天威)   2016-12-16 11:12:00
zZzZ按到推= =补再补
作者: maxim20xx (阿撑)   2016-12-16 11:32:00
馆长为了改变健身界很辛苦的 就当给馆长的的零用钱吧
作者: joezzz (乔)   2016-12-16 11:42:00
供三小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16 11:43:00
看到馆长标准就转弯,信不信名字改蔬菜绝对骂一大篇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6-12-16 11:57:00
这一定嘘再嘘 你的智商一定很高 才有办法回出这样的内容无三不成礼 嘘好嘘满
作者: sammoon (sam)   2016-12-16 12:08:00
不忍嘘
作者: mineco504   2016-12-16 12:20:00
作者: cnns (HY)   2016-12-16 12:24:00
又是一个不懂装懂的...zzzzz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12:30:00
帮QQ
作者: hcc0223 (暖暖)   2016-12-16 12:30:00
这没什么好战的!
作者: majorleague1 (一起加入型男的行列吧!)   2016-12-16 12:30:00
ㄏㄏ
作者: createspace (还不到慌张的时候)   2016-12-16 12:41:00
中肯帮推 馆粉清流
作者: agunnm (转角卡到阴)   2016-12-16 12:47:00
被嘘成这样还真不难看出消费者最大的心态‘合约’这种东西签了照合约走不是很正常吗?
作者: kee32 (终于毕业了)   2016-12-16 12:49:00
前提是合约没问题
作者: agunnm (转角卡到阴)   2016-12-16 12:49:00
老是找一堆借口把自已的问题合理化合约有问题在签约前当然要看清楚否则为什么要特地白纸黑字写‘合约’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12-16 12:58:00
所以政府才会订有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呀
作者: majorleague1 (一起加入型男的行列吧!)   2016-12-16 13:00:00
wg也是消费者心甘情愿自己签的阿 你就不要以前爱站在圣人角度骂同业然后自己又做不到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12-16 13:01:00
定型化契约只能选择签约与否 没有议约空间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6-12-16 13:01:00
看起来应该是同行ㄏㄏ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12-16 13:02:00
所以政府才会有特别规定管这块呀
作者: joker6237 (joker)   2016-12-16 13:08:00
不就照合约走吗…
作者: cnns (HY)   2016-12-16 13:15:00
你都不照政府规定的走了还有脸说消费者不照合约走zzzzz
作者: xyu330 (4N)   2016-12-16 13:23:00
GG,标准台湾人一堆,装可怜想凹人
作者: joseph860504 (巴巴巴巴巴巴巴巴)   2016-12-16 13:23:00
哈哈
作者: ashin1069 (新希望)   2016-12-16 13:26:00
而已个头啦 你是发什么癫呀
作者: gilbert1130 (Satise)   2016-12-16 13:50:00
这下限秀的好
作者: frostshots (魔fuck使者)   2016-12-16 15:00:00
按错ㄌ
作者: Amege (看见的与看不见)   2016-12-16 15:27:00
我还真的很想知道同样会员价格转让会怎样?对健身房而言,收入都一样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6-12-16 15:36:00
会少一个新会员的费用加上一个缴了费不会用的优质会员很不方便
作者: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6-12-16 15:37:00
就事论事一点好吗,好脑
作者: solshaer (娃娃脸杀手)   2016-12-16 16:26:00
脑粉
作者: sexyshit1xxx (andy)   2016-12-16 16:49:00
嘘法盲脑粉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6-12-16 20:05:00
脑毙了!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0:21:00
路过一嘘
作者: scvggininder (ggininder)   2016-12-16 20:27:00
法盲脑粉
作者: createspace (还不到慌张的时候)   2016-12-16 20:55:00
看到X我就放心了
作者: Flowerbear (Flowerbear)   2016-12-16 20:59:00
我认为如果当初加注优惠不得转让的文字就不会这么复杂了,若原价限制转让条件,确实会让人觉得不合理,毕竟拿一个预期会有新会员收入的假设当作损失来谈相当离谱!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12-16 21:46:00
这篇钓出几位只配被当成__的脑粉,ㄏㄏ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2:59:00
日行一善
作者: arod629 (天悬地转)   2016-12-16 23:17:00
作者: hardandhard (不知弱为何物)   2016-12-16 23:25:00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2-16 23:52:00
秀下限范本
作者: aoc7175 (机机)   2016-12-17 03:14:00
脑补一堆 馆长会被你搞臭
作者: gaisu (Jason)   2016-12-17 04:11:00
大绝来了,不爽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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