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亿元捷运三莺线 落选2厂商提告撤销决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采购处去年决标捷运三莺线工程,宣布荣工团队得标,落选的中工团队与
工信团队不约而同质疑“工程实绩”认定有问题,双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采购过程有
瑕疵,要求撤销决标,北高行今日开准备程序庭,两造各说各话,法官谕令双方下次开庭
前以书面声明主张。
三莺线是新北市长朱立伦政见“三环三线”中的捷运建设,起始预算340亿元,后追
加到502亿元,金额庞大,原有三组厂商参与投标,分为“荣工工程、日商日立与义商安
萨尔多”、“中华工程、德商西门子、韩商现代乐铁”、“工信工程与加拿大商庞巴迪”
。
新北府采购处资格审查后,以工信团队未缴交财务报表、银行往来信用证明,不符招
标规定为由,把工信评为“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因此进入最终审查的仅有荣工与中
工两团队,荣工团队以最有利标胜出;工信团队不服审查结果,目前案子上诉到最高行政
法院。
中工律师指控,三莺线招标须知规定厂商须建置有通讯式列车控制(CBTC)“工程实
绩”,但荣工团队安萨尔多在土耳其安卡拉兴建的捷运尚未完工,仅完成测试,不符本案
要求的工程实绩。
中工律师解释,招标须知规定工程实绩的证明文件,应具备启用后的功能正常与运转
结果,但安萨尔多提出的文件,仅是施工状态的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启用后功能正常的实
绩文件,且缴交的使用证明书也无法证明有工程实绩。
工信团队的资格案虽正在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为避免权益受损,亦同步提告要求撤销
决标案。
工信的委任律师主张与中工相同,质疑安萨尔多只缴交土耳其安卡拉捷运的验收证明
书、使用情形证明,却无文字记载完工启用后功能正常。
工信律师指出,新北府采购处应为形式上审查,安萨尔多的文件形式已不符合投标须
知规定,决标案应予撤销。
新北府采购处反驳,有关工程实绩不能只看投标文件,还要参酌厂商提出的资料,重
点在于厂商提出的实绩能否证明工程已完成,
安萨尔多律师回应,中工与工信主观认为使用证明书所述“启用”,就是商业运转后
的使用,但法规并没有这样规定,且法规也没有明定何为启用,因此能够定义的机关只有
采购单位,也就是新北府采购处。
安萨尔多律师主张,新北府采购处已明确认定它们达到实质完工,符合使用情形证明
,世界银行的采购实务也符合这样的标准,因此本案并不违法,符合国际实务。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7903
(自由时报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