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之铭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来还留在原地)》之铭言:
: : 首先,有需要先定义这里你所谓的”客观”,
: : 是桌上四家的客观,或是一般人认知的客观?(存疑)
: : 或者说,此客观是否以存在一”上帝视角”来做认定客观的标准?(存疑)
: : A)存在上帝视角:
: : 那么故意过水而摸到可杠之牌后杠开自摸之情形,
: : 便客观上无法解释,亦即此情形则暗杠不解过水?(反诘)
: : B)不存在上帝视角:
: : 其他三家并不知暗杠自摸者原本牌型如何,
: : 亦不知其杠开究竟是故意过水或刚听转听,
: : 即便暗杠自摸者实际上是故意过水,也可以解释成刚听转听,
: : 换句话说,此客观仅为一家之客观。
: : 其他三家之客观上所见,则为其同巡自摸别家舍出之牌,
: : 依以前多数意见,须舍出非胡之牌才完成过水,
: : 故依另三家的”客观”来说,一来暗杠自摸者之解释,
: : 虽有合理解释可能,惟亦有鱼目混珠之可能;
: : 二来早期”规则”就是规定须舍出非胡之牌,而暗杠并非舍牌。
: A:我的客观指的是其他三家的视角,来看当下有没有意义
: 因为你打牌不可能看到其他家手牌,所以不可能用上帝视角
所以我觉得你一直强调"客观",但又很模糊~
Q1:上述暗杠自摸例,对另三家而言为客观上无法解释,
所以你认为暗杠不解过水?(未见说明)
Q2:345678打3用78吃6,立马胡牌或自摸,
倒牌时其他三家一看(你所谓客观),质疑为何打3吃6,
也就是说"客观"上(其他三家视角)看来,
打3用78吃6,并无法解释,
那么,以客观上无法解释做为不许打3吃3的理由,
便有矛盾之问题。
: : 同上,所谓”客观上无意义”,此客观之定义为?
: : 以摸白皮生张不冲,打三万安张,而同巡有人舍出白皮,上家又舍三万的例子,
: : 我前文有提到”转进”的概念,故认其为有意义,
: : 也有不少板友及麻将书籍作者持同一观点,
: : 亦即此处”客观”上无意义,似乎是你主观认定的客观~
: 对于这段我有点意见,总不能说有不少板友和书籍作者持同一观点
: 就说是我主观认定的客观吧?
: 难不成有板友和我相同意见,我就能说是你自己主观认定有意义?不是这样说的吧
所以我一开始就提出疑问,你所谓"客观"的定义?
你上面既然回应说是指其他三家的视角(我觉得存疑),
那请教你,先不论规则允许与否,不论桌上其他人视角,
单就"摸白皮生张不冲,打三万安张。。。)的例子,
你"个人"认为这件事或说这行为,其本身是否有意义?理由?(请教)
: : 若谓345万打3万,上家碰舍6万,再吃6万的例子,
: : 我可以认同此行为原则上似无意义,处理方式可以有讨论空间。
: : 我的看法是若一概允许打出吃入,遇到这种例子可以考虑观察切赌,
: : 就像前文切赌例中提到的恶碰也是规则允许,但让人打不下去。
: : 这又是主客观如何认定的问题,换个说法,
: : 摸到一张没现的”生张”,这算是叙述一个客观事实吗?
: : 手牌本来有听打成没听,这算是叙述一个客观事实吗?
: : 原本不打的生张有人舍出,这算是叙述一件客观事实吗?(以上三问号皆疑问)
: : 如果你认为,这些都是桌上另三家无从得知的事情,故非客观,
: : 那就又回到暗杠解过水的问题,
: : 另三家又如何得知暗杠自摸者是故意过水还是刚听转听?(反诘)
: : 简单说,比较打出吃入与暗杠解过水两者,
: : 可发现你的”客观”论点似有存在双重标准之疑虑。
: 回答问题
: 1.不算,更正确的说法是,这个问题连要讨论“是不是客观”都还不够格
: 你只是摸到一张牌,到底想讨论什么?
: 2.不算,更正确的说法一样,连要讨论“是不是客观”都还不够格
: 你有听打成没听,然后呢?
: 3.我不太了解这个问题怎么出来的?“舍牌”就是“舍牌”,何来客不客观呢
: 因为你不管打哪一张,就是打一张牌的意思啊,不用特别解释是不是生张
我只能说,大概稍微可以理解你对"客观"的概念,
但其实,该概念以"外观"或许会更精确~
: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推论出我的论点有双重标准?
: 解暗杠过水 和 打出吃入 是完全不一样的欸
我上面比较了很多两者相同相似处,
而且从你前文对两者皆以同一论点"客观上是否可解释"出发,
怎么现在变成两者完全不一样了?(好奇)
: 倒是比较想知道为什么你会想用生张做一个例子来问我
: 难道同样的打牌顺序,遇到是否为生张,有可能客观解释变成主观解释?
: 有可能有意义变成无意义吗?应该不会吧
: 所以你提到生张的必要性真的没那么大
你的客观主观弄得我好晕orz
提到生张,只是凸显打出吃入这行为之意义。
: : 这是把打出吃入跟暗杠解过水这两件事,遇到的连续巧合相比较,
: : 对我而言都可以是合理有意义的。
: “对你而言”,我就不多做解释了
: : 切赌的直接原因,应可认是因为下家恶碰之行为。
: : 但下家恶碰之行为,并非规则所不许,
: : 而情节重大时,上家为保护自己或其他因素,可不打闪人~
: : 所以比较假若打出吃入之行为,并非规则所不许,
: : 那合理有意义的打出吃入,可以自然不在话下;
: : 而看似无意义的打出吃入,虽然可以,惟如同恶碰助连庄一般,
: : 情节重大时,可考虑不打闪人~
: : 放在这里,是从反面角度讨论,
: : 即使允许无意义的打3吃3(6),是否可能造成如何严重之弊端?(疑问)
: : 若可能性不高,有何一定要限制之必要性?(疑问)
: 首先,恶碰是你自己的解释,他只要碰完之后,打出一张别的牌,就完全没问题
: 只是一个普通的碰,你不能因为你自己“认定”是恶碰,就要别人照着你的想法
我认同啊,所以我不会因为觉得是恶碰,就说应该规定不许恶碰呀~
同样意思我们来换一下汤,假设允许打出吃入如同允许恶碰,
只是一个普通的吃,你不能因为你自己“认定”是无意义,就要别人照着你的想法
: 也就是说,同一个动作,若以每个人认知的不同去解释,那这样打牌没有一定标准
: 打3吃6同一个动作,你的叙述分成合理和不合理,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同一种动作
: 竟然有两种解释,而且还是看情况解释,你的想法就是造成争端来源之一
: 有意义就有意义,没意义就没意义,为什么要分成两种?
: 你这样举例不就很明显地说是你"主观认定"有没有意义吗?
连大庄时在庄家上家"碰",同一个碰牌动作,
有人认知可能是正碰,有人认知可能是恶碰,竟然有两种解释?!
而且可能还要看连几来解释,造成争端来源!我们应该禁止恶碰?(反诘)
分成两种,是就你们提到的例子分别说明呀~
我"主观认定"有无意义?......
好,退步言之如你所说,那重点是?
牌桌上说好允许打出吃入,
遇到不论有意义或没意义的打出吃入,
会造成如何争端?(请教)
牌桌上说好禁止打出吃入,
遇到345678打3用78吃6,造成的争端又如何处理?(请教)
: : 你好像误会~
: : 再用恶碰来说明,
: : 我因为连庄的上家恶碰,我心里存疑是不是剪刀,所以眼牌,
: : 但”前提”:恶碰合法并非违规,
: : 所以恶碰非属违规之"前提",和我眼牌的"行为"产生矛盾??(纳闷不解)
: : 你的意思,我看来好像是:只要合于规则之行牌便无任何疑虑~
: 这边其实是你误会喔,不是我误会...
: 仔细看我写的
: “首先来看一下这一大段的标题 一)假设答案可以:←意指打3吃6可以
: 如果前提是可以的话,那么上家打3吃6就没有任何问题”
: 你误会我的前提,而用新的意义去解释,所以你才会纳闷不解
: 我这边还是在重新解释一下我原本写的
: 你原本说:“345打3被上家碰打6,又吃6这情形,要我就眼牌看到底在干嘛”
: 我想问的是,如果你认为可以打3吃6,那你是基于什么理由眼牌?
: 如果你的理由是“我怀疑他们恶碰”,这里就会出现2个问题
: (1) “恶碰”是你自己解释的,你凭什么把一个普通的碰认为是恶碰?
: (2) 若不考虑(1),则你是因为他“恶碰”才眼牌,那你根本不用扯到打3吃6吧
: 只要你感觉恶碰,你就会眼牌;难不成是因为“你感觉恶碰,刚好下家又吃”
: 所以你才眼牌吗?
简单说,我说你误会,
在说你是不是把"合法"当成"必然合理"或"必然无任何问题"?!(请答是/否)
你新回应的,老实说我看不太懂重点@@
: 为什么我会说你矛盾,因为你的文章第一)2.没有“恶碰”字眼
: 让我解读成了“你明明认为打3吃6是合理,但你却在看到此情形的时候去眼牌”
: 所以我才会讲下面这句话
: “如果你认为打3吃6合理,那既然合理,为什么要眼牌?”这不是矛盾吗?
我们假设的前提一直是:打3吃6合法(不等于合理!还是你认为相等......)
如同连大庄时恶碰助庄合法,拆整组喂合法,但未必合理。。
所以我虽然知道合法,但因觉得怀疑是否不合理而眼牌,矛盾在?(疑问)
: 而在你回我文章的时候,你让我知道其实你是因为“你觉得恶碰,所以眼牌”
: 如果是这个原因的话,我在上一篇文章也有回应
: “他打3吃6和你眼牌的行为是没有关联的”
: 那就回到上面的(2) 我给了更完整的叙述
: : 像是我下家连打345万567条这些整组的给对家吃,
: : 你觉得规则允许所以一切正常?(疑问)
: : 而我眼牌去看下家到底在做啥,就变成我产生矛盾囉orz
: 这段也是你误会我的意思之后得到的结论
整段看完还是不确定我误会你什么orz
难道是误会了,你真的认为合法之行牌=合理 吗?(y/n)
: : 同上,
: : 你要不要再想想?(认真)
: 的确是没有关系
: : 还是误会,我以你的方式来说明,
: : 前提一:不能打3吃6
: : 不论新手老手都不行,没有放不放过的问题。
: : 前提二:可以打3吃6
: : (一)有意义的情况:
: : 不论新手老手都可以,无后续问题。
: : (二)无意义的情况:
: : 1.虽然无意义但还是可以,遇到疑似搭档剪刀,同上恶碰情形。
: : 2.虽然无意义但还是可以,遇到新手,似乎赚到~
: : 意思是,若针对无意义的情况,而全盘否定打出吃入,
: : 而我说明,似乎并无否定之必要性。
: 这是你原本的句子,但我觉得语意不太清楚,所以我才会分两种情况(前提一和前提二)
: “若非搭档剪刀,那他可能就真新手,他打出吃入浪费一手于我又有何碍?”
: 既然前提一没有争点,我就以"前提二:可以打3吃6"来提问
: (1) 如果打3吃6为规则允许,那何来浪费一手之说?
: 所以这个浪费一手就是你眼牌看了之后,得到的结论
我不需要眼牌啊...
对某甲来说,他打3吃6这件事,对其牌型有何帮助?
他上手不打3这手不吃6,可能这手摸牌就前进甚至自摸了~
所以说他浪费一手,有很难理解?需要眼牌才知道?(纳闷)...
: (2) 你用“眼牌”得知他打3吃6为浪费一手,那不就是以三家观点来认为无意义吗?
: 无意义为何允许打3吃6?
如上。。。
: : 。。。
: :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真的遇过师傅或剪刀,
: : 有没有出老千,我亲眼看过左手技,但只有我一家看到,
: : 所以只是我的主观判断?(傻眼貌请解惑)
: : 以恶碰切赌例子来说,若有其他客观证据,会只有切赌而已吗?(疑问)
: : 老手装新手?有可能啊~但打出吃入浪费一手,老手搞这要干嘛?(疑问)
: : 我判断错误?有可能啊~谁能说自己判断绝对正确无误?!!!
: : 因恶碰而切赌者,也有可能冤枉恶碰者啊!这句话的实益是?(疑问)
: 如果你要把"作弊手法"与"客不客观"扯上关系
: 那我就很遗憾了,作弊手法已经和我们要讨论的牌理上的客不客观相差太远了
: 所以我才一直讲说,不要把“防弊”拿进来讲,我们单纯只讨论牌理
这就是在验证你所谓"客观"之定义,有所缺失呀~
所以,我一家看到某家施展左手技,
究竟是我主观上判断他出千,还是某家客观上有作弊事实?(尚未解惑)
难道你的"客观",是依照看讨论牌理还是暗杠解过水还是作弊手法等等等,
视情况调整定义?
真的很晕orz
: : 说实在,看不懂这例子,
: : 自摸3万却去打3条?!好或许你说自摸掉牌靠张等等~
: : 然后吃上家打的6条?!自己摸牌可以解过水,吃牌的意思是?
: : 可解释的空间。。。
: 原本的例子
: 第1巡 345678条 东东东 西西西 3444万
: 第2巡 (摸3万打3条) 45678条 东东东 西西西 33444万 (没解过水)
: 第3巡 (吃6条打西风) 456条 东东东 西西 33444万 (没解过水)
: 第4巡 (摸X打X) 456条 东东东 西西 33444万 (解过水)
: 第5巡 (自摸3万) 456条 东东东 西西 33444万 3万
: ps:第4巡不管摸什么都不能胡
: 我可以解释成
: 第1巡 34 678条 东东东 西西西 3444万 X
: 第2巡 (摸3万打3条) 4 678条 东东东 西西西 33444万 X
: 第3巡 (吃6条打西风) 4 6条 东东东 西西 33444万 X
: 第4巡 (摸5条打X) 456条 东东东 西西 33444万
: 第5巡 (自摸3万) 456条 东东东 西西 33444万 3万
: ps:第四巡一样没有胡
: 青色为其他三家看到你的吃舍牌,两种情形一样,胡牌形式一样
: 第四巡就是可解释的空间
摸过牌了应该不需要花这么大篇幅来讨论...
有何实益orz
: : 首先,本例为无意义之行为!
: : 亦即自摸倒牌时,我问你本来就有345678条,为何要打3条再吃6条?(请解释)
: 例如你在举例子的时候,我问你为什么要用状况剧,不能单纯只讲牌理吗?
: 你的理由无法说服我为何要照你的想法。
: 同样的,第2个例子 我打3,用7.8吃6是没问题的,
举例都是便于说明异同!
一)345打3吃3
外观:看起来怪怪的
牌理:"似乎"无意义?
二)345678打3用78吃6
外观:并无问题
牌理:"似乎"无意义?
意即若照"牌理"来说,二者并无不同,
而你之所以异其处理方式,仅在于外观上之差异。
这也是我说有其他否定板友,认为后者亦应不可(牌理)~
那么,你为什么只看外观,不能单纯只讲牌理吗?
: 我认为打3当下只要检视与3同一搭有关的3456就行,讨论678这搭太远
: 因为没有直接关系。
: 如果你要问“你是凭哪一点说没有关系的,判断有没有关系的依据在哪?”
: 我老实告诉你,我还没有找到一个理由,来证明我是对的
: 所以我没办法说服你认同我
这就是讨论牌理时,解释上遇到的矛盾。
: : 其次,譬如本家4456万听47,某家打4不胡,碰4打5,马上摸6~
: : 照你的步骤看(1)碰4打5 => 没问题
: : (2)自摸6 => 前手舍5,符合过水规则 => 没问题?(疑问)
: : 这种情况,是有不少板友认为不允许的!你可以想想看为何~
: : 最后,附带一提,主张禁止打出吃入的板友之中,
: : 有认为这例子是可以要他包的!
: : 这就是争端~
: 我知道主张禁止打出吃入的人,有些和我意见相左,所以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给大家
: 因为最主要还不是讨论这个,所以你说不行的话,我也不会特别反驳你
禁止打出吃入的场合,牌桌上遇到这个状况,
有人说要包有人说自摸成立,不是更复杂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