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台湾宪政的一些质疑

楼主: joshuawu0607 (joshua)   2011-03-07 13:11:58
总感觉
这种东西不是大法官应该要处理的
最重要的还是看行政院的态度
※ 引述《stevegreat08 (自诩为暴君)》之铭言:
: 第三波新兴国家宪法,
:  是否只有如台湾现在宪法那样简单的人权宣示?
:   还是说他们都至少制定了基本权的“最低保障内容”呢?
: 而台湾目前已大法官释宪作为补充人权的方式,
:  纵使不少大法官在不同意见书或协同意见书中颇有微词,
:   为何七次修宪只有一次让社会权进入“基本国策”呢?
:  
:    是因为民众认为人权不重要,还是认为国会几席比较重要?
: 判例或大法官解释虽然变更法习惯或法秩序成本较低,
:  但是为何可以拿来“扩充”基本权保障呢?
:   法官不是要依“法”裁判,虽然说这“法”广义可以拿法理说明,
:    但是涉及到“基本权”与“限制基本权的法律”的争执时,
:     大法官为何总是可以拿他国的原则去作解释呢?
: 虽然大法官要解释宪法时,必须尽可能进行“合宪”解释,
:  但是是否可以让“促进公益”这个理由无线上纲呢?
:   虽然我们知道“促进公益”不是没有限制的,甚至需要某些补偿,
:    然而,这非宪法写明的,且是德国基本法的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呢?
:  所以若以该理由当作法律限制财产权或自由权时,
:   国会是否应该提出某些“补偿”措施呢?还是说可以完全不用?
: 之前马总统说,在签署两大国际人权公约后,会推动人权法,
:  那么“人权法”的效力是否是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效力或宪法性质呢?
:   或者两大人权公约其实本身就有了对内法的效力?
:    可是国际公法上,在公约签署后是不是要有什么“承认”?
:     那么在马英九签署后被说台湾非一个国家所以联合国无法接受,
:      则该二公约是否仍具效力呢?
:   如果无须什么承认,一旦签署就要达成,
:    那么其效力是否也具有“宪法”效力呢?所以国内法必须服膺呢?
: 请板上的网友能否可以帮助我解释一下呢?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3-07 13:46:00
如果行政院不为处理呢??是否大法官可以要求??
作者: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1-03-07 19:50:00
为什么?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3-13 04:21:00
楼上再问谁??
作者: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1-03-14 16:35:00
不是你0607这种回答跟meblessme等级相同 纯断言/心得=无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