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大家对于制定一部基本法典的意见如何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0-09-19 03:14:15
我有一个"妄想" 希望各位不吝指教:
我常常思考 法律是不是已经被垄断了 人民多少懂得法律的规范?
或许 人民不懂基本原则 但是有法典依据应该够了吧
尤其是宪法 行政基本法 行政争讼法 诉愿法 民事法 刑事法 商事法等是否有统合必要?
我知道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然而在别版有人说要促进法律教育
但是没有一个教材 如何能够在一个主干上开枝散叶?
用现有的法律条文与学说 加上实际上的案例与判解作教材 有没有反而导致人民错乱?
宪法不用说 一定仅此一部别无他"法" 其他法只是宪法的附属
刑事法以罪刑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构成 本不该如此多的特别法
因此也可以做一整合 并且将构成要件规定详尽符合现实点 不要模零两可
民事法与商事法虽然必须要习惯法补充 但是基本原则应该可以统一吧
诉讼法更不用说大致上就是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与行政诉讼法
任何一个法律争议只要是非宪法诉讼都是这三个诉讼任选其一 已经很少结合了
那么也可以统一其规定 至于细部规则可以变成单行法是允许的
统一法典的主要目的 是希望在宪法部分就已经揭示基本的原则:
1.人权与公民权 2.权力分立的政府 3.基本国策与原住民 4.修宪程序与宪法争讼程序
然后统一刑事法与民商法的用语 健全诉讼制度 减少单行法 法条精确化等
尤其是刑法与行政法 人民与政府力量相比弱势的 没有让人民懂法如何对抗政府的侵犯?
当然这可能是我一厢情愿吧 我读过韩非子的著作 虽然很老 但是里面说的很有道理
法律一定要为人民所熟知 人民不懂法律所述政府有必要设置官吏教导人民
无论是谁犯法经过合法程序判定无误决不赦免 无论有罪或无罪判例都会放入法典中
无人不懂法律 无人不知法律 无人不从法律 以此建议创造的秦朝(商鞅也如是变法)
那我想今日的民主社会 秉持基本民主原则 制订统一法律 减少单行法
或许可以让人民更懂法律 然后容易解决纷争吧 也可以推动法学教育啊
..............................不要骂我 谢谢
作者: RobertAlexy (Alexy)   2010-09-19 03:20:00
这篇讲得不错 很多点也有学者先进有类似批评可惜问题是出在现实层面上
作者: taipei168 (KEMPAGNOLO)   2010-09-19 07:10:00
对于不法行为该不该分?怎么分?刑民不分的话 如何改造?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0-09-19 13:48:00
其实对于刑民法其不法内涵是有高低的 因此负担范围也应该不同 何况就人民而言为了让人民权利受保障以及能够尽量保护自己 我觉得法院一元一轨化真的该努力推动 甚至法官直接用考的然后用训练淘汰制与设立治安官累积其经验 至于现实层面很难 毕竟各学说各说各话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0-09-19 18:15:00
其实这跟你的房间一样,就算整理好了,过一阵子一定又会乱,但也是乱中有序;当你重新又整理过时,反而一时半刻会找不到你常用的东西,有得重新适应起......而现在看到的这套法律体系,其实就是两百年前重新整理出的,你认为这套制度才发展两百年,就已经无可再乱?或其实是我们根本还没适应这套刚整理过的法律体系?至于法律的教育功能,并非你一厢情愿,而是韩非子与商鞅一厢情愿......终秦汉所谓以吏为师,从来就没想过要让所有乡亲父老懂律令,即使大清律例订得再详细,目的也是给官看的,乡校庠序在宣导的,也从来不是大清律文......而是像了凡四训的东西道理很简单,去问问理工科甚至非法律系的学生以后将六法列为必修好不好?你就知道答案跟理由了...别太法律本位啊...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0-09-19 21:38:00
若是如此 就把公民课给废了 让社会组不学理化重点不是让乡亲懂不懂 而是让他们知道法律如此规定法律有个原则叫做特别法优先适用普通法 这您应该知道然而特别法多如牛毛是不合理的 法律考试只考普通法但是实际发生案件时 却是特别法问题 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今天台湾法律不是乱 而是缺少很多的东西若是有 乱中有序是可以找的道的 然而如果根本没有呢?或者根本不足呢? 整理成一个法典唯一障碍在于该如何理清楚体系 这才是十分浩大的工程另外 我在跟您说一下 秦代的法律教育是在以民逼官虽说是以吏为师但是并非全部官吏 而是专任的法官法吏其目的在于地方官吏们不会做出违背中央法令的政策有种上下监督意味 决非人民本位大清律例本质是判例解释法条 多是刑法规定与判案准则一般人根本不识字 哪来法学教育可言?但在民主法治国家绝不能如此 每个人都有知道法律保障的权利与课与的义务 人们很多事不懂行政程序而受剥削又怕上法庭打官司 到调解庭又常常吃大亏准此我才认为如果"真要"推动法律公民教育 必须要先有一个完善的教材 而这教材就是法条 决非社会案例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9-28 00:14:00
在台湾很简单啊 变升学考试必考考科就会唸了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0-09-28 03:06:00
重点不是背啊 想我高二读理 大学商法双修 结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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