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如何发文不被告

楼主: Sfly (topos)   2014-03-19 01:29:17
本鲁想分享一下最近跟婚纱业者周旋以至请消保官调解的过程
并比较一下跟在其他店家(不会写名称)消费的差别
想请问一下
我如果只是叙述事情的经过, 不写带情绪的形容词.
并不透露调解结果
这样就不会被告成吗?
PS. 由于他们说不接受任何影射, 所以我绝对会写出该公司全名
Thx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3-19 01:50:00
你写全名他们就不会说你是指名道姓的指摘吗?
楼主: Sfly (topos)   2014-03-19 01:58:00
指谪的定义是? 事实算是吗?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3-19 02:01:00
我觉得像你文中所讲的写法,应该就不会被告成叙述事实,不要出现过激的情绪用词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3-19 02:05:00
所以情绪的形容词认定 个人的主观 不代表法官的主观 小心发文为妙
作者: pkokqk (流风)   2014-03-19 04:23:00
有些人不就说了 告你不见得是真的要告你就是要和解金而已,所以一句无聊他都可以拿来告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3-19 21:56:00
其实他们想要告你怎么样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得成的问题至于网络上的文章,本来就可以接受公评,只是要客观陈述只要成证明这些事情确实有发生过,他们要拿你们怎样也很困只要避免情绪性字眼,其实本来就可以上网针对事实进行评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