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问这样违反妨害名誉罪章之情事吗?
: 就算非故意,重大过失也是能构成刑事妨害名誉商誉的,
: 而民事不管故意或过失而侵权都该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 你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完全没向本人或对方征询查证就妄下断语,这样对吗?
听你在讲,我真的对你太失望了
一、
重大过失是用名誉法益?这谁教你的?
而且你还是这个领域的专精,真的太令我失望了。
你后面不是有个TEAM还军师之类的
把他们换了吧,根本乱教你一通。
刑事案件中,很多的罪责是不罚过失。
例如毁损、伪造文书
而妨害名誉亦是其中一种。
二、民事刑事过失并非同一个东西
名字看起来都是"过失"
谁跟你讲说只要是过失就全部通用的?
真的实在太让我失望了
回去多念书好吗?
刑事的过失认定,是就你说的注意义务
是否能够应注意能注意下去进行评断
民事的过失
分很多种
无过失责任、抽象轻过失、重大过失等等
在每一个案件每一种类型的过失程度认定都不同
有些可能是很严重的,只要过失就需要负担责任
有些是高风险的,除非是重大过失才需要负责。
我去进修回来后就看到你这篇论述
真的是太令我伤心了,枉费我对你期待这么高,多睡觉多去看书可以吗?
最近又有新人在抢你的饭碗了
再这样下去,你真的会被长江后浪推前浪了
加油,小峰,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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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的那篇内容和本版大部分都没关系
那是你要去跟检察官陈述的内容
并非本版讨论或咨商的客体
所以删除,请洽专案检察官也是理所当然
按造本版版规的规定,只好依法行政了谢谢。
看你是要左转去国考版还是去生活法律版
要不就是把ptt关掉去写答辩状给检察官
小峰,你在这样下去会连这里都失业的,
加油,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