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长期推文都强调‘有著作权,绝非盗版’,在相关各板推广时内文也特别如此强调,
: 你都没看到、不知道?后来你们规定不准放连结,我才做了调整。
: 而且如果我卖盗版,那重制最省事,还‘自编’什么,不觉得很矛盾?
: : 推文讲明了破解某著名补教业者的课程 还自编成教板 以极低之价格欲贩售
: : 第一直觉是有盗版嫌疑 为求看板不受有心者利用 即以删除推文内容的方式
: 请问‘破解电玩主机自编软件’,这叫作盗版吗?
: 所谓破解只是吸引读者的话术手法,就好像电玩模拟器靠作者自身程式编码功力,
: 破解主机使之能在电脑达到差不多的娱乐效果,但并未侵权一样,怎可随便说我盗版?
: 对方可是非常注重著作权的,你都不觉得奇怪我怎能活到现在?
: : 并加注请板友勿利用买卖置底专区贩售盗版
: 你是斩钉截铁说:“盗版课程教材 明日会向版权公司检举 提供必要証据、推文者ip”
: : 请问这样违反妨害名誉罪章之情事吗?
: 就算非故意,重大过失也是能构成刑事妨害名誉商誉的,
: 而民事不管故意或过失而侵权都该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 你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完全没向本人或对方征询查证就妄下断语,这样对吗?
首先,版主管理版面是他的权利,也是义务,
如果有人在版上贩卖盗版物,版主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也因此对于盗版物的谨慎度需要比一般人更高,
破解一字、我想大多数人的确可能会联想到盗版,至少我也是这样联想的,
因此版主基于自身义务予以删除,这是必要的事,
如果你觉得不妥,可以寄信给版主讨论,看是你把比较敏感的“破解”二字移除,
或者说服版主“破解”并非盗版。
至于版主在删除你推文后加注请勿贩卖盗版,并非针对你,
只是基于其权限和义务、在发现有可能出现踩线交易物品时,再次提醒版友,
该版不可贩卖盗版物品,
没有故意过失侵害他人名誉之情事,
退万步言,即便有故意或过失,
对于公开贩卖之教材,本来任何人都有提出意见之权利,
何况版主只是提出有盗版之虞,是否盗版还需看著作权所有人所采取的行为,
及法院的判决而定,
针对事实所发表之意见,不能算是违反刑法310条,
自然没有妨害名誉的问题。
当然,如果有人针对这样的事实还是要提出告诉,
地检还是会受理,被告还是要前往地检接受询问,
然后地检也当然不会起诉,
只是辛苦了被告、也辛苦了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