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网络诉讼咨询板 板规施行细则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3-17 23:53:49
因本版的版务内容较为特殊,因此额外增订施行细则,
在以版规为主要依据的情况下,将相关的内容加以订定说明。
一、本版版务分配:
LLsolo版主主要负责本版的咨询业务,Swattw版主主要负责本版之行政业务。
二、本版性质及其判决救济管道:
本版直属于站方所管,对于判决不服者可提出救济管道。
所谓本版之救济管道,谓于判决后10日内向版主提出相关内容之陈述。
版主应于14天内进行处理,又当事人仍不服判决,因本版并不适用一般站务处理,
请寄信至站方提出最终救济管道,若站方认为该判决有问题,即受理该申诉,并于
站方审理后,版主依站方判决结果作为适当调整,在申诉结果出来期间,本版之判
决仍为有效。
三、本版之审理判决依据:
依据为版主之自由心证,又因本版之版务内容特殊,故心证采严格审查。
以严格审查为基准,乃是与类似性质之他版避免过于相似;又为保护本版版友于本版
进行讨论或是咨询时,文字及其内容受到有心人士之利用,因此本版之文字相关内容
审核较为各版之严苛,在此先行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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