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判决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06-17 19:08:03
致组务、申诉人,谨此逐一回应本案争点:
一、“疑问句”可否免责?
以个人的标准而言,不论是否使用疑问句指涉,皆不应作为逃脱罪责的理由。只要目
的经鉴定为负面指涉,即已构成人身攻击的条件,与句式本身无关。
二、违规时是否要双方同罚?
如果按照群组、板务法院的判例(注一),“法律不保护让自己权利睡着的人”,故
不论对方是否有提出检举,仍需要按照板规作出适法判断。
三、“反社会人格”是否具备人身攻击的条件?
这应是最主要的争议问题,兹就申诉人的论述作出回辩:
甲:关于“反社会人格”本身
按个人从网络上查询到的结果(注二),“反社会人格”一词虽然具备“一班无
法参与社会运作的人”的刻板印象,然而同时也有部分人“不但不会被社会排斥
,反而性格上冷血无情的一些特征,更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单看该词本身,
无法认定属于不当用词。
乙:“反社会人格”=“神经病”?
这两者之间,不论用词、严重度等都有不同之处,因此虽然都属于精神疾患之一
种,可是不应相提并论。换句话说,纵然“神经病”得判定为违规,但这并不表
示“反社会人格”亦须受同等待遇、单使用该词即应受违规处分。
丙:关于“表列特定疾病为/非人身攻击”一事
这部分其实是本人在当时表达有误,本意理论上同前所叙,需仰赖个案认定。毕
竟股票板不像本站部分看板,在无证据不当指谪“私人隐私、不实指控”之行为
(如病史、医疗行为、犯罪行为等)时得予判罚,因此如要作出明确化修订,恐
将令更多使用者质疑对于特定字词的执法标准,导致板务无法顺畅执行。
四、“建议去看医生”是否具备人身攻击的条件?
就该字词而言,个人的想法(白话一点)是“假如没有罹患任何疾病,为何需要无故
去看医生?”,而既然无证据可合理表明对方受患病之诊断,立意上应视作违规。
以上说明,供组务备查。
注一:#1Z2GSIMz (BoardCourt)
#1ZDc4y6X (AboutBoards)
注二:树洞 - TreeholeHK (2019),“何谓反社会人格?为何反社会反而得人喜爱?”,
《关键评论网》。
网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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