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申述方的污蔑,我方以下回复:
1.关于申述方指控我方无视"https://reurl.cc/0OALQx"之正文,经查该内容
引述之正文为"106年台上字第3402号刑事判决"与"107年度台上字4240号刑事判决"
我方所引述的才是真实法院判决内文,而申述方所引述的部分为法院判决内文
之网站方见解。我方也于#1VtZmurG (L_TaiwanPlaz) 第2、3点回复之。
2.承上申述方口口声声说我方不尊重高等法院之判决,但实事上引述法院之判决
内文为我方,而申述方仅以网站之引述见解为辩,而无视该见解乃取自于法院
判决之内文,其详细描述如下: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3402号刑事判决
刑法上之猥亵罪,系指性交以外,足以兴奋或满足性欲之 一切色情行为而言
,凡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者,均属之。
可见申述方实在是自我矛盾。且无视网站站方之声明,其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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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我方引述法院判决之内文才是正轨。
3.申述方指控我方对于口交为猥亵行为标准飘移,实为不然,我方所有回复文
底下均有表明:因此认定 申述方 仍属违反 1-8 规定。
如有飘移应当改判才是,显然我方坚持标准。
4.承上申述方真如自己所说维持一贯吗?参见#1VurbG6s (L_TaiwanPlaz)
申述方该文内容:
何必遮遮掩掩的节录人家文章 就直接开口去问嘛
高雄板主不去问本人去问
→ taoist9999: 依刑法的立法定义,“口交”是“性交”的一种(刑法第 12/23 12:49
→ taoist9999: 10条第5项第1款参照)。 12/23 12:49
→ taoist9999: 那种过时的资料,就不要浪费时间去研究了。 12/23 12:50
→ taoist9999: 你去看一下刑法第221条。 12/23 12:51
高雄板主 自行去定义 口交就是猥亵 一开始就是错的
依以上资讯法规资讯我方明确查察该法条规定:
#1VuuxhUO (L_TaiwanPlaz) 第1点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
合之行为。
因此在该资讯底下我方明确提问:
我想申述方之签名档所描述之行为是否基于正当目的,这必需要由申述方解释,
1.如果不是正当目的那是什么目的呢?
2.如果是基于正当目的那么到底是谁在断章取义?
以上事实证据提供查察。显然我方并不认同申述方之主张,如果申述方引
此说法认定我方认知错误则需指出所谓该签名档中的不正当目的为何?
显然申述方无力解释只能跳针,污蔑我方说"口交"为"性交"为我方论证。
然我方重头到尾一直都是主张该签名档涉及"猥亵"内容。
于#1Vv1W-Mo (L_TaiwanPlaz) 第1、2点有明确解释与例证。
显然申述方再被我方以正式的法律条文反驳后只能跳针改污蔑我方变更论点,
事实上变更论点的一直都是申述方,从"强迫"=>"未成年"=>"性交"=>"公然"
等承立论点一变再变。
5.我方也多次例证该签名档之符合猥亵定义之事实,于
#1VtZmurG (L_TaiwanPlaz) 第 4、5 点明确表示之。
#1VtGk5rE (L_TaiwanPlaz) 第 5、7 点明确表示之。
关于申述方之辩驳只在后方加一句话,我方也于
#1Vu5xv3O (L_TaiwanPlaz) 第 4 点 说明
#1VtZmurG (L_TaiwanPlaz) 第 4、5 点 说明
#1VuO-z7Y (L_TaiwanPlaz) 第 10、11、12 点 加强声明:
针对内容实质审查是否存在"猥亵之文字",若存在就依规定责罚。
且我方也明确表示本案属"检举案件"针对项目就是签名档,故就算
补上一句依然有人觉得不妥,事实上已经告诉我们该添加一句话
仍使他人嫌恶明确。
6.我方所指之例证名目皆列于#1VuO-z7Y (L_TaiwanPlaz) 第 3、6 点
明确可查,针对申述方之污蔑与跳针行为,我方实感遗憾。
承以上诸点,我方认定判决无误,故维持原判。
声明同#1VuO-z7Y (L_TaiwanPlaz)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本人主张与先前回复亦同
: 1. 文章具上下文关系 不应断章取义
: 2. 口交(哈屌)现今日常生活可出现于新闻报纸电视节目 并不完全属于猥亵 须看上下文
: 2020/10/22 [新闻]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帮我口交” 黄捷叹:性平教育失败
: 法律对文字及行为分开规范
: 3.高雄板主多次出现断章取义意图以强迫口交行为强制猥亵及公然猥亵判例混淆视听目的
: 特别强调 正常成年人 胁迫口交是强制猥亵 但合意口交则不是猥亵
: 用公然猥亵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况确定后续口交行为才称猥亵
: 断 章 取 义口交为猥亵实为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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