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处分

楼主: simonjen (狂)   2020-12-24 02:39:37
您好:
针对申述方之申覆新证据作以下回复。
1.申述方所称之口交为性行为之条款,我方节录该法条相关资讯:
节录网址:https://reurl.cc/av2elX
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
合之行为。
我想申述方之签名档所描述之行为是否基于正当目的,这必需要由申述方解释,
1.如果不是正当目的那是什么目的呢?
2.如果是基于正当目的那么到底是谁在断章取义?
2.申述方所谓嘲讽之论述,我方已在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复中
以 第1点的黄色笑话为例、第 12、13 点说明作结。不论申述方引此为签名档
之原由为何均实质传播猥亵文字。
3.至于申述方所说,我引用引言的引言,那是因为该引言的引言把我要抓的重点
抓到一次引用两篇对我来说方便省事,还可以知道该引言之判决出处。
4.剩余之部份也是重复资讯故 均由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复作结。
承以上诸点仍判定申述方违反1-8规定,维持原判。
基于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复之声明,如申覆方提出该签名档口交为
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性侵入行为,再做回复。如无法则不再回复该申覆内容。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本人主张与先前回复亦同
: 1. 文章具上下文关系 不应断章取义
: 2. 口交(哈屌)现今日常生活可出现于新闻报纸电视节目 并不完全属于猥亵 须看上下文
: 2020/10/22 [新闻]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帮我口交” 黄捷叹:性平教育失败
: 法律对文字及行为分开规范
: 3.高雄板主多次出现断章取义意图以强迫口交行为强制猥亵及公然猥亵判例混淆视听目的
: 特别强调 正常成年人 胁迫口交是强制猥亵 但合意口交则不是猥亵
: 用公然猥亵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况确定后续口交行为才称猥亵
: 断 章 取 义口交为猥亵实为荒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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