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R49K1BB (Hsinchu) 判决失当(第三封本人回信)

楼主: Judith1224 (Judith)   2018-06-10 18:54:25
※ [本文转录自 Judith1224 信箱]
作者: Judith1224 (Judith)
标题: Re: [通告] 针对Hsinchu板 #1R49K1BB 对本人之判决提出申诉
时间: Sun Jun 10 17:31:20 2018
※ 引述《snowtoya (该叫雪阿姨了)》之铭言:
: 你一直争论每周的定义满没意义的
: 板规和投票文字上纵略有差异,当然还是以板规为主
依照您在第一封回信要我直接查询中华民国刑法累犯定义的逻辑,
请问哪一条法规, 站规或板规明确写出
'板规和投票文字上纵略有差异,当然还是以板规为主'
而没有可能是
'前后文字不一致, 必须依照曾公开诉诸民意的投票文字或公开说明修改理由'?
: 况且板规的脉络一直都是以天为单位
如果板规的脉络一直都是以天为单位, 为何您要连改两次用词,
每周 > 每周(七日) > 七日
甚至第一篇回信还说
'为避免每周定义的争议,板规已明确写明以七日为计算方式' ?
这不就表示您自身也发现一开始提出的 每周 打破了既有的脉络?
: 像板规中所谓的"一个月"一PO,后面都有注明就是30日内只能PO一篇
: 例如6/8 po了一篇广宣文,下次就要7/8才能再po,而非7/1
: 合购文等、共乘文,也全部都是以天为单位
: 新闻文当然也是承此脉络,没道理和别人不同
这是A脉络, 也就是所谓的
'一直都是以天为单位'
但当 每周 的用词出现后, 出现了新的B脉络取而代之,
也就是存在模糊空间的
'每周 > 每周(七日) > 七日'
: 再者新闻文就算写每周(7天),同样也是表明了7天内只能PO一篇
: 现在一直要争每周的定义,明显完全是事后找理由硬坳
: 然后累犯的部分,我先前其实没看懂你举的fish0019的例子
: 后来我终于弄懂是你会错意
: 第一,发第二次警告公告的当下,其实我没发现他是累犯,因据前一次水桶已隔数个月
: 且前次水桶时,我的公告标题是"水桶名单"
: 使我无法直接在板上以/搜寻到此人被处分过
: 我也不可能就记住所有我处罚过的ID,如果那时有发现,就会以累犯加重处罚
: 第二,文中所谓“因先前未处分过此类言论”,
: 是指我过去不曾以板规四.4去罚那种形态的违规,因而从轻量刑
: 并不是fish0019过去没有犯过这样的错
: 但你的案子不一样,当时才刚修改新规定,公告又已置底超过一个月
: 还特别注明了会处分累犯,自无从轻量刑的道理
1. 请问有哪些规定明确指出
'过去不曾针对某某禁止事项开罚过, 所以从轻量刑'
'才刚修改新规定,公告又已置底超过一个月, 无从轻量刑的道理'
如果没有, 只是又再次加强您治板自由心证的程度,
而您过去所做的判决又会因此更具权威性.
2. 关于您过去所做的判决, 就算暂时搁置过去针对f板友的判决,
您还是没有推翻前一次针对本人判决的权威性,
而且于此例中, 您曾经明确指出
→ snowtoya : 我有想过累犯的问题,但他两次犯的不一样...04/14 06:18
所以并不能类比您在第一提到的
'我也不可能就记住所有我处罚过的ID,如果那时有发现,就会以累犯加重处罚'
而是确确实实的公开说明您的累犯标准就是 '累犯限制相同违规事项'.
既然您没有再针对这点提出新的解释与看法,
本人回完这封信后将往上至L_TaiwanPlaz板申诉,
交由小组长处理, 谢谢.
3. '因先前未处分过此类言论' 这句话也存在模糊空间
a.因先前未处分过f板友的此类言论
b.因先前板主在整个看板中未处分过此类言论
未必就能以简单一句 '是你会错意' 否定掉其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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